海军舰艇命名条例
历史
1978年11月1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颁发《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规定海军舰艇的命名标准。1986年7月8日,海军对该条例又作了补充和修改。
内容
命名原则
根据《条例》,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一)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 (二)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 (三)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 (四)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 (五)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 (六)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 (七)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 (八)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舷号规则
- 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30属北海舰队,131-159属东海舰队,160-199属南海舰队)
-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 4字头为核潜艇
- 5字头为护卫舰
-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或护卫舰
-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 8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
- 9字头为登陆舰
-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
- 训练舰编号为两位数
命名限制
历史上,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的现象,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4]。
- 北海舰队舰艇,用华北、东北、西北省、市、自治区的地名: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
- 东海舰队舰艇,用华东省、市,和新疆的地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
- 南海舰队舰艇,用华南及西南省、市、自治区的地名: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近年来,这一限制已松动,例外情形众多,如:
- 南海舰队的169“武汉”号、533“台州”号、569“运城”号护卫舰、945“华山”号登陆舰等的舰名,都不是华南、西南地区的地名,170“兰州”号驱逐舰则为西北地名。
- 东海舰队的559“佛山”号、566“怀化”号护卫舰则采用华南地区的地名,150号“长春”号驱逐舰则为东北地名。
命名规则
- 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两栖攻击舰[5]: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如:“辽宁”号航空母舰
-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沈阳”号驱逐舰
-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 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 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6号
- 攻击型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 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
- 猎潜艇、护卫艇: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
-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 电子侦察船:以“星”命名。如:“天狼星”号电子侦查船
-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 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
参见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列表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母舰列表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驱逐舰列表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护卫舰列表
- 美國海軍驅逐艦列表 (1945年前)
- 美國海軍驅逐艦列表 (1945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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