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舰艇命名条例

海军舰艇命名条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对战斗舰艇进行命名的依据规范。[1][2][3]

历史

1978年11月1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海军颁发《海军舰艇命名条例》,规定海军舰艇的命名标准。1986年7月8日,海军对该条例又作了补充和修改。

内容

命名原则

根据《条例》,舰艇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区别于国际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舰艇命名
(二)区别于国内民用商用的船名
(三)条理性强,便于记忆
(四)字音清晰,不易相互混淆
(五)名称响亮,富有含义
(六)能够体现国家的尊严
(七)能够体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八)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使用长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装备发展的需要

命名权限

一级舰(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核潜艇)由总参谋部命名,其中巡洋舰以上由国务院特别命名;

二级舰(驱逐舰护卫舰潜艇大型登陆舰)与二级以下的舰艇由海军命名。

舷号规则

  • 1字头为驱逐舰(其中105-130属北海舰队,131-159属东海舰队,160-199属南海舰队)
  • 2字头、3字头为常规潜艇
  • 4字头为核潜艇
  • 5字头为护卫舰
  • 6字头为反潜护卫艇(猎潜艇)或护卫舰
  • 7字头为导弹护卫艇
  • 8字头为补给舰、扫雷舰
  • 9字头为登陆舰
  • 33字头为气垫登陆艇
  • 500吨以下的小艇以X字头开始,X1字头为导弹艇,X2字头为鱼雷艇,X3字头为护卫艇,X5字头为登陆艇。
  • 训练舰编号为两位数

命名限制

历史上,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的现象,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4]

  • 北海舰队舰艇,用华北东北西北省、市、自治区的地名: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
  • 东海舰队舰艇,用华东省、市,和新疆的地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新疆;
  • 南海舰队舰艇,用华南西南省、市、自治区的地名: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近年来,这一限制已松动,例外情形众多,如:

  • 南海舰队的169“武汉”号、533“台州”号、569“运城”号护卫舰、945“华山”号登陆舰等的舰名,都不是华南、西南地区的地名,170“兰州”号驱逐舰则为西北地名。
  • 东海舰队的559“佛山”号、566“怀化”号护卫舰则采用华南地区的地名,150号“长春”号驱逐舰则为东北地名。

命名规则

  • 航空母舰、战列舰、巡洋舰、两栖攻击舰[5]:以行政省(区)或直辖市命名。如:“辽宁”号航空母舰
  • 驱逐舰:以“大、中城市”命名。如:“沈阳”号驱逐舰
  • 护卫舰:以“中、小城市”命名。如:“东莞”号护卫舰
  • 综合补给舰:以“湖泊”命名。如:“千岛湖”号补给舰
  • 弹道导弹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6号
  • 攻击型核潜艇: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如:“长征”4号
  • 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如:“远征”23号
  • 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如:“长城”18号
  • 扫雷舰:以“州”或“县”命名。如“鹤山”号、“霍邱”号扫雷舰
  • 猎潜艇、护卫艇:以“县”命名。如“南海”号、“番禺”号护卫艇
  • 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以“山”命名。如:“井冈山”号登陆舰
  • 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如:“黄河”号登陆舰
  • 电子侦察船:以“星”命名。如:“天狼星”号电子侦查船
  • 训练舰、武器试验舰:以人名命名。如:“郑和”号远洋综合训练舰
  • 辅助舰船以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如:“南运”、“东拖”、“北油”、“东标”等),再加序号命名

参考文献

  1. .
  2. .
  3. . 新华网. [2018-06-14].
  4. . 中国军网. 2014-10-14 [2019-09-11] (中文(简体)‎).
  5. . 环球网. [2020-02-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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