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车

深圳出租车,是指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行驶的出租车,是深圳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当地人俗称“”(来自英语音译),乘坐出租车俗称为“打的”。

除在街道上扬手招呼和在固定站点乘坐外,深圳出租车也可通过电话及网络预约软件召唤,车费根据行驶里程及等候时间而定,并须缴付燃油附加费(电动车除外),大件行李则需另外收费。

深圳出租车营运牌照由政府统一投放,实行无偿使用,设立使用年限,[1]并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委托、发包或者出租给出租车驾驶员,个人不能直接承包。为促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深圳也允许周边地级市的出租车沿指定线路行驶。

种类

起亚Cerato红色出租车
比亚迪e6蓝白色纯电动出租车

深圳的士分为红色及蓝白色两种,两种的士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行驶,惟前者以燃油为动力,后者为纯电动汽车。此外曾经在深圳服务的黑绿色吉利TX4无障碍的士与红色的士性质相同。截至2018年年底,深圳共有21,789辆的士,其中纯电动的士已达21,478辆。[2]

分区域经营

大众桑塔纳红色的士
大众桑塔纳绿色的士

2018年12月前,深圳的士曾经实施分区域经营,红色的士(俗称“红的”)可以行驶全市范围,绿色的士(俗称“绿的”)只能在原特区外(宝安区龙华区光明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经营,不能进入原特区内,黄色的士(俗称“黄的”)则只能在原特区内(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经营,不能进入原特区外。深圳首批共200辆绿色的士于2002年11月19日投入服务[2],至2016年底深圳共有绿色的士4,368辆。[3]首批黄色的士则于1987年11月1日投入服务。[4]

的士实行分区域经营旨在通过限制的士经营范围的手段,改善特区内外因发展水平不同导致的的士服务资源不平衡情况,并借助较低运价减轻特区外的士乘客出行负担。但随着特区内外一体化,再加上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分区域经营模式逐渐失去意义,而在该模式下提供服务的绿色的士更因收费偏低、行驶范围有限,导致绿色的士行业亏损严重,营运效益偏低,滋生长途拒载、不打表等违法行为。为推进关内外的士一体化,2015年,深圳开始拟定方案允许绿色的士限制于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之间,载客进入原特区内,但下客之后不得搭载起点和终点都在原特区内的乘客。此外自2017年5月5日起,深圳红绿的士统一运价。[2][5][6][7]

深圳黄色的士最迟于2009年底终止服务[注释 1]。2018年12月20日,深圳市福骏通公司的最后一批共141辆绿色的士全部退出市场,自此深圳绿色的士正式终止服务。[8]

目前深圳已不再实行分区域经营,所有的士均可行驶深圳全部区域。

收费

起步價格起步里程超过起步里程后价格(里程价)候时费夜间附加费(23時—次日6時)返空费(6時—23時)[注释 2]燃油附加费
10 元2.0 公里2.6 元/千米0.8 元/分钟按起步价和里程价的30%加收25-50千米部分,按里程价加收30%
超过50千米部分,按里程价加收60%
见下文
深圳的士车费表
  • 体积超过0.2立方米、重量超过20公斤的大件行李,每件加收0.5元。
  • 提供出租车电召服务的,每车次加收2元。
  • 出租车经过合法批准收费的路段或设施(包括过桥、过路、过渡、过隧道等)的费用由乘客支付。
  • 深圳实施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规定出租车服务根据现行汽油油价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细则如下:[9]
    • 燃油出租车:以油价每变动0.87元/升为一联动区间,基点油价为5.21元/升,即:
      • 油价进入5.65元/升至6.52元/升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 油价进入6.53元/升至7.40元/升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燃油附加费;
      • 油价进入7.41元/升至8.82元/升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以此类推。
    • 电动出租车: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深圳市自2017年5月5日起执行统一的巡游出租车运价,系首次实现“同城同价”。[5] 该次调价预计需要3个月时间调整计价器,期间可能出现“不同车不同价”的情况。此前,深圳市的红色出租车和绿色出租车在收费上有较大区别,相较而言,红色出租车收费更高,主要体现在起步价、候时费和燃油附加费上。统一运价之前,红色出租车起步价格为10元(2公里),绿色出租车为6元(1.5公里);红色出租车候时费为0.8/分钟而绿色出租车为0.5元/分钟;而燃油附加费则是绿色出租车的调价区间更大。

参考资料及注释

  1. 深圳市人民政府.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4).
  2. . 新浪网. 2019-1-4 [2020-12-27].
  3. 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 《深圳年鉴2017》. 2017-12: 223. ISSN 1005-1996.
  4. 《深圳市交通运输志》编纂委员会. . 方志出版社. : 197. ISBN 7801226992.
  5. 郭若溪. . 文汇报. 2017-05-05 [2017-05-14].
  6.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深圳政府在线. [2019-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12).
  7. . 深圳晚报 (人民网). 2015-12-13 [2019-01-15].
  8. . 晶报 (深圳新闻网). 2018-12-28 [2018-01-14].
  9.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2017-05-05 [2017-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7).
  1. 虽然《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有相关条例承认黄色的士的存在(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第七款及第七章第五十六条第八款),但是自2009年年底起,深圳已没有黄色的士经营。(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 《深圳年鉴2010》. 2010-10: 237. ISSN 1005-1996.
  2. “返空费”指出租车单程运营超过一定里程数后,另行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以补偿空车返程。深圳的士服务于6时至23时加收返空费。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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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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