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郡

渤海郡[1]中國隋朝設置的郡。

建置沿革

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年),置棣州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年),改棣州为沧州。大業三年(607年),改滄州渤海郡,領十縣:陽信、樂陵、滴河、猒次、蒲臺、饒安、無棣、鹽山、南皮、清池[2]治所阳信县(今山东省阳信县西南西程子坞)。辖境相当今山东省滨州市商河县以北,乐陵市河北省南皮县以东,黄骅市以南,东至海。

隋末,渤海郡歸宇文化及之許,省併蒲臺縣。五鳳元年(618年),取渤海郡清池、樂陵、饒安、無棣、鹽山、南皮六縣置滄州渤海郡僅餘陽信、滴河、猒次三縣。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取許之渤海郡,改為滄州,渤海郡之名不再作為行政區劃名稱[3]

人口

太守

  • 楊雄,弘農華陰人,隋煬帝大業八年(612年)追贈。[4]
  • 唐禕,隋煬帝大業八年(612年)被殺。[5]

参考文献

  1. “渤海”,本作“勃海”,北朝後期開始出現少量“渤海”的寫法,但仍以“勃海”為主,隋朝以後“渤海”取代“勃海”。參見《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新出魏晋南北朝墓誌疏证》、《唐代墓誌彙编》。
  2. 《隋書·卷三十·志第二十五》
  3.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唐代卷》
  4. 《隋書·卷四十三·列傳第八》
  5. 《舊唐書·卷五十六·列傳第六》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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