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新京法政大學

1934年1月,在司法部和外交部共用的第二厅舍(今市公安局老楼)内开设,当时只是司法部人员的培训班。1934年10月,第一期公开向社会招收了50名学生。当时招收的学生资格为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任课老师都是司法部的高级干部。

滿洲國新京法政大學位于新京(長春)大同大街與磐石路交匯處,前身是滿洲國司法部法學校。

1935年,司法部法学校迁往满洲国新京大同学院北侧与中央师道训练所共用的新校舍。直到1938年1月,这所学校始终由司法部管辖。

1939年1月,在司法部学校基础上成立了满洲国新京法政大学,改由文教部管辖,主要培养司法人才。

1939年1月后,满洲国新京法政大学在原司法部法学校以西、大同大街以东、繁荣路以北的地方修建了新校舍。该校舍今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原“光机子弟小学”教学楼)。

满洲国新京法政大学的学生在毕业前一年要进行各种实习,所以该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很强。不过想要真正上岗,同样需要到满洲国新京大同学院短期培训,以“统一思想”,也需要到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实习后,方能成为司法官。

满洲帝国灭亡后,满洲国新京法政大学自然解体,1946年10月被国民政府接收,组建了国立长春大学。目前,该校旧址尚在,在卫星图上清晰可辨。

1955年,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的前身中科院长春仪器馆在此设立子弟小学。后来,该校改名为长春外国语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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