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縮寫DSFSM)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負責確保內部保安民防,並且保護人身及保障財產。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標誌
局長 郭鳳美
副局長 關啓榮、蔡惠濠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 行政自治部門
成立年份 1991年
所屬部門 保安司
總部 澳門兵營斜巷
聯絡資訊
網站 www.fsm.gov.mo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前身為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於1991年1月28日改組並成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該局由保安司監督,由一名局長領導及兩名副局長輔助。

職責

  •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的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的輔助;
  • 應上級命令,協助研究及分析建議書;
  • 參與籌劃任何與澳門保安部隊相關的活動,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 就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屬規範、行政及技術性質的措施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 確保澳門保安部隊的公共關係禮儀
  • 當保安司司長作出指示時,向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系統的其他部門提供協助;
  • 根據保安司司長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任何工作,但其性質應屬其職責總體範疇內。

組織法例

  • 第7/94/M號法律(1994年12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重新調整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及消防局人員之職程-若干廢止。- 經第2/2008號法律修改。
  • 第66/94/M號法令(1994年12月30日《澳門政府公報》)核准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 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 M號法令、十二月十三日第98/99/M號法令、第9/2004號行政法規、第4/2006號法律及2/2008法律修改。
  • 第9/2002號行政法規(2002年4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廢止二月二十七日第11/95/M號法令。- 經第19/2005號行政法規及第71/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
  • 第9/2002號法律(2002年1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二日第26/98/M號法令。

組織架構

  • 局長、副局長
    • 行政管理委員會(協助領導層作出決策的組織與領導層共同行使領導職能的單位)
    • 行政管理廳
      • 財政及預算管理處
      • 行政及人力資源處
      • 採購及物資管理處
    • 技術支援廳
      • 基礎設施處
      • 通訊處
      • 輔助服務處
    • 資訊系統廳
      • 規劃及管理處
      • 應用及研發處
    • 陸路口岸廳
      • 規劃及協調處
      • 口岸維護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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