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葡文:,簡稱貿促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財政司轄下的部門;其前身為1994年成立的貿易投資促進署。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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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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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劉偉明 | |
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 | 李藻森、黃偉倫、余雨生 | |
部門資訊 | ||
部門性質 |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 |
成立年份 | 1994年 | |
所屬部門 | 經濟財政司 | |
總部 |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1-4樓 | |
聯絡資訊 | ||
網站 | www.ipim.gov.mo |
職責
- 剖析貿易機會及潛在市場,促進澳門出口之多元化發展;
- 對外舉辦推廣澳門出口商品之活動;
- 對出口商予以鼓勵,並協助舉辦國際貿易中不同領域之培訓活動;
- 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商提供諮詢服務及技術輔助;
- 向潛在之投資者推廣澳門,並推介投資機會;
- 接待、指引投資者,並透過適當之內部結構及機制,確保解釋及安排處理與實現投資相關之問題;
- 跟進貫徹、發展及落實投資所需之行政程序之進展;為此,與參與程序之各公共部門及機構聯繫,並透過投資者之明確聲明,代表投資者;
- 就新工業項目批出土地發出意見書;
- 建議屬鼓勵性質之活動,以發展新投資,尤其是服務業方面之投資;
- 與其他負責執行經濟政策之官方機構合作,以確保有適當之協調;
- 建立資料庫、接待到訪團體,以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與其他經濟區域、地區或國家的潛在投資者之間創造接觸機會;
- 與設在或非設於澳門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促進有利於其所開展活動之聯繫 、協議或伙伴關係;
- 促進離岸業務、向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發出准照及對其進行監督,並安排所要求之登記,以及收取適當之費用。
組織法例
- 第33/94/M號法令(1994年7月11日《澳門政府公報》)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 第29/99/M號法令(1999年7月5日《澳門政府公報》)修改一九九四年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第三條,並修改由該法規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章程》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2001年2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命令公佈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
- 第79/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2004年12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在《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內增加第九-A條及第十三-A條。
- 第1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2008年2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訂《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部規章》。
架構
- 監察委員會
- 行政管理委員會
- 執行委員會
- 行政暨財政處
- 行政暨財政組
- 電腦資訊組
- 研究暨資料處
- 刊物設計組
- 投資居留暨法律處
- 推廣活動廳
- 展覧組
- 投資者服務廳
- 離岸業務廳
- 離岸業務牌照組
- 離岸業務監管組
- 對外合作廳
- 公共關係組
- 商務促進中心
- 中小企服務中心
- 行政暨財政處
- 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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