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亨利·李

理查德·亨利·李 (Richard Henry Lee1732年1月20日-1794年6月19日) 是一位来自弗吉尼亚州的美国政治家,以李决议(Lee Resolution)而闻名,该决议是第二届大陆会议上要求殖民地独立于大不列颠的议案。他是《邦联条例》的签署人,1776年6月的“独立决议”促成了李参与签署的《美国独立宣言》。他还担任了一年的大陆会议主席,1789年至1792年,他担任弗吉尼亚州参议员。

理查德·亨利·李
华盛顿特区美国国家肖像馆的一副李的画像
美利坚参议院临时议长
任期
1792年四月18日-1792年十月8日
前任约翰·兰登
继任约翰·兰登
弗吉尼亚州的联邦参议院议员
任期
1789年3月4日-1792年10月8日
前任初始就职
继任约翰·泰勒
第四届邦联会议主席
任期
1784年9月30日-1785年9月4日
前任托马斯·米夫林
继任约翰·汉考克
邦联会议弗吉尼亚代表
任期
1784年11月1日-1787年10月30日
弗吉尼亚下议院议员,来自威斯特摩兰县
任期
1758年9月14日-1776年5月6日
前任奥斯丁·华盛顿
继任职位废弃
个人资料
出生(1732-01-20)1732年1月20日
威斯特摩兰县, 弗吉尼亚殖民地, 英属美利坚
逝世1794年6月19日(1794歲-06歲-19)(62歲)
威斯特摩兰县, 弗吉尼亚, U.S.
政党反行政派
配偶安妮·艾莱特 (卒于1768)
安妮·平卡德
儿女13
父母托马斯·李
汉娜·哈里森·卢德
专业法律
签名

他是李氏家族的一员,该家族是在弗吉尼亚政治中有着历史影响的家族。

一生

北美决议


大众文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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