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佛寺

石佛寺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郫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石佛寺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縣
時代明代
編號90
登錄2012年7月16日

簡介[2]

石佛寺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郫縣郫筒鎮長樂村10組。據民國《郫縣誌》卷二載:“石佛寺,縣西八里。元時建,有石佛一尊。清時修繕。”該寺坐北朝南,現存建築有一殿、大殿、兩側廂房與觀音殿。一殿面闊三間11.05公尺,進深6公尺,通高6.51公尺,懸山式屋頂,抬梁、穿逗混合式梁架。二殿已毀。大殿面闊三間13.36公尺,進深11.9公尺,通高8.65公尺,為抬梁、穿逗混合式梁架。大殿壁上裝飾有觀音像、佛教題材故事等壁畫,柱樑枋上均有彩繪圖案。大殿兩側廂房面闊三間共13.2公尺,進深8.4公尺,通高6.5公尺。觀音殿面闊五間共20.21公尺,進深11.8公尺,通高8.94公尺,為小青瓦歇山式屋頂,簷下裝飾有雀替、撐弓、雲墩、卷蓬等,雕刻精美。石佛寺佈局基本完整,壁畫精美,為研究明代時期該區域的建築形制及風格提供了寶貴的實物資料,具有極高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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