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大佛寺摩岩造像
石門大佛寺摩岩造像位於四川省江津專區江津縣石門鄉(現屬重慶市),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1956年8月16日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實系菩薩像一尊[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佈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2]。1987年1月23日列為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初定名單[3]。2000年9月7日列為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4]。2013年3月5日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
大佛寺摩岩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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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一批歷史及革命文物保護單位 | |
地点 | 四川省江津專區江津縣石門鄉 |
時代 | 明代 |
編號 | 52 |
登錄 | 1956年8月16日 |
大佛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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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新確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点 | 四川省江津縣 |
時代 | 明代 |
編號 | 57 |
登錄 | 1980年7月7日 |
大佛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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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第二批市級文物保護初定單位 | |
地点 | 江津縣石門鄉 |
時代 | 明 |
編號 | 32 |
登錄 | 1987年1月23日 |
石門大佛寺摩崖造像(含大佛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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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重慶市(直轄市)文物保護單位 | |
地點 | 江津市石門鎮涼亭村 |
時代 | 明代 |
編號 | 87 |
登錄 | 2000年9月7日 |
石門大佛寺摩崖造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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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 | |
地点 | 重慶市江津區 |
時代 | 宋至元 |
編號 | 1573 |
登錄 | 2013年3月5日 |
註釋
- 『四川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在工農業生產建設中注意保護文物的通知』,「(56)省二文字第0618號」
- 『關於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發(1980)154號文件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我市文物保護工作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重辦發〔1987〕16號,1987年1月23日
-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一批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渝府發[2000]83號,2000年9月7日
- 『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布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國發〔2013〕13號,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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