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認同理論

社會認同(social identity),為Tajfel在1970和1980年代提出的社會認同理論,區分了個體認同與社會認同。將社會認同定義爲:“個體認識到他屬于特定的社會群體,同時也認識到作爲群體成員帶給他的情感和價值意義。”

理論

社會認同理論指出,人類的社會行為受到他人的行為和當代的社會標準而異。

歷史背景

20世紀20年代末,集體主義的觀點幾乎從主流社會心理學中消失,與此同時,第一個社會認同理論的正式聲明發報中,Tajfel寫了對當時的社會現象的看法:

「在罷工行動中使我們了解到社會分類仍然是一個浮擺不定的概念。社會行為與社會分類並沒有直接明確的連結。而怎樣的社會分類又會較突出或不顯著?到底什麼樣的社會現況促使這個情形呢?通過階級制的社會分類,導致社會氛圍不佳,使得大眾感到他們是在與其他群眾長期衝突,而大眾的心理轉變,也會因為穩定的社會制度到不穩定的社會制度而起著變化。

因此,在部分社會認同理論反映了大眾對重建一個更集體的自我和社會群體的社會心理願望。」

參考資料

政大機構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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