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號鋼琴協奏曲 (貝多芬)
創作背景
此曲早在1796年已計劃編寫(當中更牽涉到華彩樂段),但重要部分卻要在1800年方才完成,而首演則在1803年4月5日(星期二)於維也納韋恩河畔之劇院進行。他的工作方式可由他的其中一名學生所撰寫的筆記窺探一二:首演當天,原本該學生準備在清晨五時造訪貝多芬,然而貝多芬卻已經起床,及準備為樂團編撰伸縮號分譜及合唱聲部,接著又由李赫諾夫親王負責提供他的凍肉及酒作午膳;至於排練則一直持續至黃昏六時。
繁重的分譜編寫,加上樂團及合唱團之排練,使得貝多芬無法完成編撰鋼琴部分。負責替貝多芬演出時翻譜的塞弗里特(Ignaz Seyfried)憶述當時情景說:「他根本沒時間同時將獨奏部分寫於紙上,差不多全首皆要憑記憶彈出。在不少未曾寫出的段落當中,他快要完成時皆會偷偷瞟我一眼示意。」
曲式及內容
樂器構成:獨奏鋼琴、長笛2、單簧管2、雙簧管2、低音管2、法國號2、小號2、定音鼓、弦樂五部。 此首合共35分鐘之協奏曲,共分下列三段樂章:
- 活潑的快板(Allegro con brio)
- 緩板(Largo)
- 迴旋曲—快板(Rondo - Allegro)
第一樂章
活潑的快板(Allegro con brio),C小調,2/2拍,協奏性的奏鳴曲形式。弦樂以C-E♭-G-F-E♭-D-C安靜地導出主題,以定音鼓之獨特音色作模仿;在尾聲時,當雄偉的華彩樂段將近完結時,定音鼓貝多芬在1796年所言再次出現,還加上弦樂在開首時之音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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