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镇 (凤城市)

名称由来

1892年康熙皇帝将巴尔虎蒙古编入八旗,指派成吉思汗的后裔包尔机根氏(汉姓包)统率巴尔虎蒙古10姓人家到凤凰城驻防,被编入正黄旗下当差,在八旗旗署之外另设巴尔虎署,专门管理巴尔虎事务,包尔机根氏统领巴尔氏虎蒙古进驻红旗,除种地放养柞蚕外,金矿、理石矿先后得到开发利用,红旗的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红旗街逐步发展成为凤南政治经济中心,红旗也成为行政建制名称。

政区沿革

1621年(明天启元年)努尔哈赤据有辽东,凤城地区包括红旗被划归镶蓝旗管辖。

1644年清设凤凰城守尉、凤凰直隶厅、东边兵备道等旗民衙门,辖有红旗。

1911年设南镇,驻红旗街,辖地东至柳条边、南至黄海、北至太虎岭、大青山、干柴内岭、西至大洋河;不久以龙王庙为界,将南镇改设南一、南二镇,红旗属南二镇。

1913年设凤凰县,1914年因与湖南凤凰县重名,改称凤城县,辖南二镇。1919年改南二镇为六区,辖42个村,41个屯,区公所驻红旗街。

1923年实行区村制,六区辖14个村。1938年伪满洲国实行村(相当于乡镇级建制)屯制,将六区设红旗、蓝旗、杨木3个村,红旗村辖红旗、包营子、四家子、沈甸、三义庙、新兴、新立、德奎、老虎洞、黄旗、复兴11个屯。

1945年10月中共设凤城县红旗区政府。

1946年5月中共设孤山县,红旗区划归孤山县。

1946年10月中国国民党进驻凤城县,撤销孤山县设凤城县红旗乡,

1947年6月中国国民党撤出,中共恢复孤山县红旗区建制。

1949年7月撤销孤山县,红旗区划归凤城县。

1950年10月红旗区改称凤城县第十六区。

1951年2月改称凤城县第二区。

1956年2月改称凤城县红旗区,辖红旗、蓝旗、杨木3个乡,团结、永兴、德奎、广胜、新生、快乐、老虎洞、建设、前进、胜利11个小乡。

1958年9月撤销红旗、蓝旗、杨木3个乡建制,设红旗人民公社,辖30个大队。

1961年7月调整人民公社,将原蓝旗乡、杨木乡所辖地划出另行组建蓝旗、杨木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乡镇级建制)辖12个大队,人民公社驻地由红旗街移至牌坊底。1983年9月撤销红旗人民公社,设红旗乡。

1985年1月17日撤销凤城县,设立凤城满族自治县,辖红旗乡。同年8月撤销红旗乡,设立红旗镇至今。

自然地理

红旗镇位于凤城市南部,地近黄海北岸,东、南、西、北分别与边门镇、东港市长安乡、东港市合隆镇、白旗镇相毗邻。

镇区地势北高南低,中间平坦,属丘陵地貌。主要山峰柜石山海拔444.33m,为境内第一高峰。境内淡水资源丰富,大小河流30条,主要河流土牛河、三道河、四家子河、小土牛河、八岔河。土牛河上游建有土门子水库。

红旗镇年均气温7.8℃,年均降水量900—1200mm,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夏无酷署,冬无严寒,年均无霜期160—170天。

人口面积

根据2010年红旗镇派出所人口数据,该镇总户数6337户,总人口19978人,总面积263平方公里。

红旗镇满族聚居,满族人口12854人,占总人口的64.3%;散居民族有汉、蒙古、锡伯、朝鲜、回、傈僳、鄂伦春、侗等8个民族。

行政区划

红旗镇下辖以下地区:[2]

永兴村、团结村、烧锅村、黄旗堡村、德奎村、新力村、三义庙村、四家子村和包营子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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