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欣克利

小约翰·沃诺克·欣克利John Warnock Hinckley, Jr.1955年5月29日),生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因于1981年3月30日行刺当时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而广为人知。

约翰·欣克利

生平

行刺前

欣克利出生在俄克拉荷马州的阿德莫尔(Ardmore),但在德克萨斯州长大。幼年的欣克利羞涩内向,酷爱文体,喜欢篮球橄榄球,迷恋披頭士(Beatles)合唱團。

高中以后举家迁往科罗拉多州。父亲是科罗拉多州一家石油公司的总裁,生意颇大,腰缠万贯,富甲一方。在达拉斯一间高级中学就读时,性格变得自闭,落落寡合;在家中则深居简出,情绪低落,常常写诗、作曲、听摇滚音乐。

1973年,在父亲的压力之下,他进入德克萨斯技术学院,攻读文学音乐。由于他吊儿郎当,无心向学,一心想做摇滚歌星,他的德州技术学院学生的身份断断续续一直维持到1980年。

1976年,他变卖家里送的小汽车,飞往洛杉矶,希望以作曲在好莱坞成名。但此希望显然落空了。在此期间,欣克利的家书谎言连篇,诉说自己如何不幸,百计向家中讨钱。他谎称了爱上一个叫做林恩·柯林斯(Lynn Collins)的女明星,说自己正与她拍拖,又谎称自己和影视公司洽谈音乐合同,急需用钱;他父母听到欣然上当,寄钱满足他的要求。[1]

行刺总统

行刺后

1982年欣克利被指控13项罪名。但6月21日,他因查出有精神病而被法庭裁定无罪。此裁决引起美国上下广泛不满,以至于美国国会和很多州议会修改法律,为以后法庭上采信精神病加上了更严格的条件,有几个州甚至废止了精神病可以作为无罪理由的规定。

此后欣克利一直在华盛顿一家精神病医院就医。他於2016年得到批准可以永久出院,並於9月10日出院,返回母親家中居住,不過仍需遵守若干條件,包括不得對媒體發表講話,並需每星期工作3天及定期看精神科醫生等。[2]

参看

参考文献

  1. THE JOHN HINCKLEY CASE
  2. . BBC News. 2016-09-10.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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