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英語:),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英語:),是1994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1][2]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簽署日1994年6月17日
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1996年12月26日
簽署者114
締約方197(截至2021年1月2日)
保存處 联合国秘书长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荒漠化和/或干旱是全球性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效果。各缔约国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采取适当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第二部分对一般义务、受影响缔约国的义务、发达缔约国的义务和非洲的优先地位等作了规定,第三部分是行动方案、科学和技术合作以及支持措施,第四部分设立了作为本公约最高机构的缔约国会议。
公约的四个附件分别是非洲区域、亚洲区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地中海北部区域的执行附件。

参考文献

  1. . UnitedNations. [2021年1月2日] (英语).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2日] (中文(简体)‎).
  3.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2021年1月2日]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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