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英語:),简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英語:),是1994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法国巴黎,于1996年12月26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1][2]
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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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94年6月17日 |
地點 | 法國巴黎 |
生效日 | 1996年12月26日 |
簽署者 | 114 |
締約方 | 197(截至2021年1月2日) |
保存處 | 联合国秘书长 |
語言 | 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荒漠化和/或干旱是全球性问题,影响到世界所有区域,需要国际社会联合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注意到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防治荒漠化和缓解干旱影响方面的进展未达预期效果。各缔约国决心为今世后代的利益采取适当行动,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制订公约各条款。[3]
内容
公约[3]第二部分对一般义务、受影响缔约国的义务、发达缔约国的义务和非洲的优先地位等作了规定,第三部分是行动方案、科学和技术合作以及支持措施,第四部分设立了作为本公约最高机构的缔约国会议。
公约的四个附件分别是非洲区域、亚洲区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地中海北部区域的执行附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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