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明華
旅發局事件
2007年11月28日香港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臧明華在2004年獲旅發局續任時,旅發局前主席周梁淑怡未經財政司司長批准,擅自批出保障臧明華及其家人的近18萬港元保費的醫療保險。[4]
臧明華在05/06年度任旅發局總幹事時,獲發全數浮薪。在06/07年度,由於訪港旅客人次和旅客留港時間的業績未能達標,所以委員會決定只是按達標的比例向她發放其可得的按表現薪酬的約60%。
臧明華後來表示願意交回保險費差額約14萬港元。[5]
参考文献
- 《靈實通訊》2007年3月,第6-7頁。
- 《旅局被揭22宗罪臧明華醫保達18萬》,香港《文匯報》,2007年11月29日。
- 《臧明華願交還14萬保費差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news.sina.com.hk轉載,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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