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全名為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英語:)是由臺灣中華民國與東南亞國家協會之一的新加坡於2013年11月7日簽訂的經貿協定,其中新加坡將六項酒類產品關稅減免為零關稅。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於2014年4月19日生效。
新加坡與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夥伴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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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類型 | 自由貿易協定 |
簽署日 | 2013年11月7日 |
生效日 | 2014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
語言 | 正體中文、英文 |
協定共計17章,除有一般自由貿易區域包含的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技術性貿易障礙(TBT)、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智慧財產權等共通章節外,亦納入世界貿易組織尚未涵蓋的議題,例如電子商務、投資、競爭等章節,擴大雙方合作事項的範圍。[1]
參考文獻
- . 臺灣ECA-FTA總入口網站. 2017年12月21日 [2019年10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0月8日).
- 千華數位文化; 邱樺. . 千華數位文化. 22 March 2018: 14–. ISBN 978-986-487-321-0.
- 外貿協會 經貿透視雙周刊. . 外貿協會 Taiwan External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TAITRA). 27 September 2017: 56–. GGKEY:PA5ZPKYPSYJ.
- 《中華民國104年施政年鑑》撰稿單位. . 行政院. 30 September 2016: 570–. ISBN 978-986-05-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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