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
芦台经济开发区为隶属于河北省唐山市的行政管理区,全境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境内,为河北处天津的二块飞地之一。全区总面积133.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7万人。管辖区域包括一个1建制镇、1个街道。
芦台经济开发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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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管理区[*]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隶属行政区 | 河北省唐山市 |
区划类别 | 县级行政管理区[*] |
区划代码 | 130271 |
总面积 | 134.34 平方千米 |
总人口 | 41,041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电话区号 | +86 |
需注意,该行政区划的正式名称不是“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技术”二字。[1]
历史
河北省芦台农场1949年建立。建场初期仅限于日本东洋垦殖株式会社营建的“芦台模范农村”(即“高丽圈”)境域,占地52092亩。1950年3月,农场归属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直接领导。1956年改属国家农垦部领导。1956年开荒扩建第四工作站,扩大土地面积16159亩,1958年宁河县原辖马聪、杜庄2村并入。1958年改属河北省农林厅领导.1959年2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将芦台农场党的组织及行政管理下放给宁河县管辖,人财物、产供销仍归省农林厅管辖。1960年2月宁河县花牛村、小海北等18个自然村并入。1971年6月,归属河北省农垦局领导。1973年7月,根据天津市建设需要,河北省宁河县、蓟县、武清县、宝坻县、静海县划归天津市管辖。1973年8月,由廊坊地区管辖。1979年,政务归唐山市管辖,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由河北省农业厅实施管理和领导。2003年3月归属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10月10日,由河北省芦台农场改制建立,改制前为河北省农垦局管辖单位,委托唐山市代管,改制后由河北省农垦局移交给唐山市管辖。
设有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现设有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一审刑事案件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芦台农垦人民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该法庭实际上由唐山市中院直接监督与领导。
参考文献
- 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2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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