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行政区划

苏联联邦制国家,最初由4个加盟共和国,最终由15个加盟共和国构成。各加盟共和国国内的行政区划由加盟共和国自行划定。

行政層級名稱俄文
第一級加盟共和国
第二級自治共和国
边疆区
第二級或第三級自治州
自治區
下層行政區地區
共和國/邊疆區/州 轄市
基層行政區地轄市
市轄區
蘇聯行政區劃 (1989年)
  • 俄罗斯联邦行政區劃中,自治州劃歸於邊疆區之下,自治區劃歸於州或邊疆區之下,但在最高蘇維埃中有獨立的代表。
  •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达维亚亚美尼亚等加盟共和國規模較小,所有下層行政區由共和國直轄。
  • 格鲁吉亚阿塞拜疆除下轄自治共和國及自治州外,所有下層行政區由共和國直轄。
  • 其他加盟共和國有部分基層行政區由州、邊疆區直轄甚至共和國直轄,此類基層行政區多位於高級行政區首府附近。
  • 上表列書者為俄文名稱,在少數民族居住地區(主要為中亞西伯利亞高加索地區)同級行政區會採用少數民族傳統命名方式。

制度

蘇聯第一級行政區劃為莫斯科加盟共和國,形式上來說,加盟共和國並不是國家下設的區划,而是由這些共和國聯合組成聯盟,因為蘇聯實際上雖然是中央集權制,但名義上為邦聯制(宪法上规定为联邦制),其一級行政區在形式上擁有相當的主權。根據蘇共中央硬性規定,司法主權歸中央所有,根據蘇聯憲法的規定,蘇共中央即為中央政府。各加盟共和國不得違反此項原則:任何法律絕對不可以抵觸最高憲法,否則將視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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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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