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行政区划
苏联为联邦制国家,最初由4个加盟共和国,最终由15个加盟共和国构成。各加盟共和国国内的行政区划由加盟共和国自行划定。
行政層級 | 名稱 | 俄文 |
---|---|---|
第一級 | 加盟共和国 | |
第二級 | 自治共和国 | |
州 | ||
边疆区 | ||
第二級或第三級 | 自治州 | |
自治區 | ||
下層行政區 | 地區 | |
共和國/邊疆區/州 轄市 | ||
基層行政區 | 地轄市 | |
市轄區 | ||
鎮 | ||
村 |
制度
蘇聯第一級行政區劃為莫斯科和加盟共和國,形式上來說,加盟共和國並不是國家下設的區划,而是由這些共和國聯合組成聯盟,因為蘇聯實際上雖然是中央集權制,但名義上為邦聯制(宪法上规定为联邦制),其一級行政區在形式上擁有相當的主權。根據蘇共中央硬性規定,司法主權歸中央所有,根據蘇聯憲法的規定,蘇共中央即為中央政府。各加盟共和國不得違反此項原則:任何法律絕對不可以抵觸最高憲法,否則將視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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