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属马六甲

荷属马六甲(1641年-1824年),是马来西亚马六甲州被外國勢力控制最長的時期。荷蘭人統治前後達183年,包括拿破崙戰爭(1795年-1818年)期間英國人的佔領。這段期間除了發生幾次小型的嚴重衝突外,相對上算是和平。由於荷蘭人刻意建設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成為區域性經濟與政治中心,使得马六甲的重要性在此階段逐漸衰退。

荷属马六甲
De Stad en Kasteel Malacca荷兰语
Melaka Belanda马来语
1641年1795年
1818年1825年
国旗-1795年
国徽
荷属马六甲地理(红点)
马六甲港口图像-1724年
地位荷兰殖民地
首都马六甲
常用语言荷兰语葡萄牙语英语马来语
政府君主立宪
首长 
 1641–42
Jan van Twist
 1824–25
Hendrik S. van Son
 1795
Archibald Brown
 1803–18
William Farquhar
历史时期帝国主义
 建立
1641年
 终结
1825年
先前国
继承国
葡属马六甲
大英帝国

马来西亚历史学家陶德甫对于荷兰王国占领马六甲的总结:「马六甲在荷人统治之下,是比以前任何时期都为贫困,但极为太平。以前的主要敌国柔佛苏丹国亚齐苏丹国式微之后,荷人得以控制海面,防止外来的袭击。荷人时代,偶然有米南加保人的侵擾,但除了1784年武吉斯人的一次城下战役外,沒有发生严重的围攻。大体而论,在荷人统治下,马六甲城内是安定的。如果不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破产和欧洲方面情势的变化,荷人是可以继续统治的。」

建立背景

1580年,西班牙帝國腓力二世接管葡萄牙王国后,为了全面禁止新教徒国家之间的来住,颁布封闭港口的贸易政策。1581年,原为西班牙属地的荷兰王国脱离西班牙独立,自葡萄牙里期本港口被封港后,荷兰人被禁止到里期本购买香科,此举迫使荷兰王国另觅出路,加入大航海时代

自十七世纪初期,荷兰人为了获得香料的进口,依照前往东方冒险家的航海指南和游记,向东南亚开拓新航道,在1595年到达苏门答腊岛上的亚齐、万丹港和爪哇等地。1599年,荷兰人正式占领万丹成为香料贸易根据地。自荷兰人到达爪哇以后,即成为葡萄牙强力的竞争对手,葡属印度总督被严令全力围剿荷兰人,在1601至1602年,葡荷双方为争取香料贸易权,在爪哇摩鹿加群岛发生两次海战,结果以葡军均战败收场。荷兰在东印度群岛的地位稳固后,于1602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国家势力为后盾,处理海外贸易、签订盟约、建立殖民地、决定战争等问题。

为了争夺马六甲海峡的控制权,荷兰人也积极将势力伸入马来亚半岛,与葡萄牙竞逐东南亚的殖民地。1602年,荷兰人与吉打和柔佛苏丹国通商,建立商业关系。1606年,荷兰王国与柔佛苏丹国结成同盟,共同围攻葡属马六甲,但被葡萄牙自果阿的援军赶到而失败。荷兰人改变战略,在海上多次痛击葡萄牙舰队,使葡军逐渐失去在马来半岛上的长期优势。160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安汶设立大本营,统辖在东印度群岛的一切事务。1619年,荷兰人占领爪哇的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在此建立堡垒,取代此前在安汶的大本营,并逐渐控制马六甲海峡,达到封锁马六甲的目的,导致葡属马六甲市场惨淡,糧食短缺。

经长期的准备后,荷兰人于1639年与柔佛苏丹国重修旧好。1640年,荷兰王国得悉葡属印度的葡萄牙舰队无力突破荷兰舰队的围困后,委任安东尼逊(Antonissoon)为征甲司令,以12艘战舰及6艘小船封锁海道,联同柔佛陆军围攻葡属马六甲,葡军在相持百餘日的围城战役中伤亡惨重。1641年1月14日,荷军在舰炮掩护下发动总攻势,葡军无力抵抗后,被迫接受荷兰人提出的荣誉投降条件,葡萄牙在隔日正式宣布投降,柔佛因为与荷兰的协约关系,也认同荷兰正式接管马六甲。[1][2]

发展历史

荷兰东印度公司接管马六甲后,即刻要面对的一个辣手问题是邻近马六甲北郊各米南加保人小邦,和一些特殊地区的管理,如南宁、林茂等。这些地区多以种植窶葉为生,在葡属马六甲时代,这地区小邦归马六甲管辖,经常和马六甲通商,将土产和錫米售予马六甲。1641年,荷兰人在占领马六甲后,与各个酋长签订协约;承认荷兰人的特权,不得荷兰的允许不得与他国贸易,且保证每个月以总产额的十分之一进贡马六甲,保证不再侵扰马六甲及其市郊地区。荷兰人为了执行这些协约,隔年派遗士兵封锁这些地区的河流,截夺米加南保人的船只。

南宁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不願受到荷兰人如此过分的约束,经常联合其他同样受到压迫的地区反抗荷兰人,荷兰人之后不断派军队鎮压,结果引发30多年的战乱,消磨了荷兰东印度公司不少财力和兵力。1643年,南宁和林茂的米南加保人展开反对荷兰人的叛乱行动,经过多次剿灭后,终在1646年,南宁向荷兰求和,但之后又发起多次叛乱。

1765年以后,荷兰人意识到南宁和林茂难以掌控,同时这些地区太过贫穷,尤其在贫困的季节,所得还不能抵銷支出,要这些地区交出荷兰规定的税品,简单天方夜谭。荷兰只得改为接受名义上的进贡,献出象征式的贡品,如六担白米即可。最后,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永久放弃这些地区的所有权和割让权的要求。

霹雳与吉打

荷兰占领马六甲的目的本为垄断马来西亚的錫产,为了取得錫矿的专利权,常与霹雳与吉打等出产錫米的地区发生摩擦。1349年前,荷兰与霹雳的宗主国亚齐苏丹国签订契约,允许荷兰向霹雳採购錫米。荷兰占领马六甲后,曾与霹雳协议停止所有对外贸易和在当地建立工厂。霹雳苏丹在迫于压力下屈服,但对协议内容并非全面实行。荷兰人之后变本加厉,在1644年和1648年两度封锁霹雳海岸,联同宗主国亚齐一起下令,限制霹雳的贸易。1651年,极度不满的马来人在天猛公带领下,破坏荷兰的工厂和杀害驻扎霹雳的荷兰人,一度将荷兰人驱逐出境。1655年,荷兰与亚齐再次重新与霹雳签订贸易协订,承认荷兰和亚齐平分錫米的购买权和赔偿损失。1670年,荷人在邦咯岛建筑小型炮台戍守,后在1690年放弃,之后在1745年又重新修筑,1758年后移往霹雳河上游的丹绒布都市(Tanking Putun),最后在1795年移交大英帝国接管。

吉打马六甲苏丹王朝灭亡后归属暹罗,后被亚齐占领。1606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吉打建立关系。1641年,荷兰占领马六甲后,吉打苏丹与荷兰签订协议,答应将一半錫产贩卖给荷兰人,但吉打不准在荷兰沒有允许下与他国通商。吉打並不理会这些限制,继续和印度北大年、六坤和彭亨输出大量商品。1654年,荷兰在吉打建立交易所,专營錫米、布料和象牙等货物。1658年,荷兰商船有9名水手被马来人杀害,荷兰借此封锁吉打港口,但成效不大。1674年,暹罗派遣军舰攻打吉打,荷兰舰队协助吉打击退暹罗海军。1702年,吉打王室发生内乱,米加南保人和武吉斯人的介入,令荷兰对吉打的控制开始力不从心,加上与大英帝国竞争东南亚的殖民地发展,而逐渐放弃对吉打的贸易。

政治制度

行政政策

荷兰人将马六甲设为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属下的一个郡,马六甲最高首长由巴達維亞统督直辖,下设卫戍司令、商务官、律政司、财务官、工务局长和港务局长等职务,他们组成一个受巴達維亞节制的议会,处理一切军政事物。为了加强各不同种族的管理,荷兰人继续沿用甲必丹制度,专事处理各民族发生的小纠纷和向政府交涉的一切事宜。荷属马六甲时代,著名的华人甲必丹人物是郑芳扬李为经,两人于1673年共同创立「青雲亭」,也是甲必丹的办公处。李为经也购置三宝山作为华人公塚。

宗教政策

在宗教政策方面,荷兰人不似葡萄牙人般具有强烈的传教意识,荷兰人並不太注意传教工作,只是专注于商业利益,对其它宗教则採取宽容政策。荷兰东印度公司初时只有两名牧师专责传教,直到1753年建立基督教堂在政府办公室附近,规定凡是公司人员,必须朝夕祈祷和进行礼拜。基督教堂并不完全是宗教因素,而是庆祝荷兰占领马六甲一百周年而建。而葡萄牙建立的聖保罗教堂则被改作墳场,教堂屋顶改工修筑,以便架设大炮防御。荷兰人曾有一段时间,因为长期在欧洲与舊教国家西班牙的战争,而排斥天主教。故于1646年下令禁止马六甲的天主教徒集中弥撒,並将各教堂拆毀或改为住宅,天主教徒直到1767年才获得公开自由活动及建立教堂的自由。大体而论,荷兰人统治下的马六甲很少有强迫異教徒改教的企图,对东方的宗教也没有仇视的心理。[2]

糧食管理

自马六甲建国以来,糧食问题始终沒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法,马六甲无法自给自足,主要依赖爪哇和暹罗的米糧;一旦处于战争围城状态,米糧的来源一定会出现问题。荷兰东印度公司接手马六甲后,对糧食的管理非常严格,除了建立糧仓妥善保存糧食,荷兰人也积极鼓励人民墾荒从事糧食生产,也在马六甲河上游处开闢农场,但该地区常受到米南加保人袭击,所以收成不穩定,效果也不理想。荷兰人改为将糧食囤积在爪哇、暹罗和苏门答腊岛等地,糧食经海运入港后,由政府专员管理和统治,没有当局批准,不许发给任何食物给予个人或船舶,只有政府官员可以按照官階每月获得配给。[1]

商业政策

马六甲因为葡萄牙以海盗式的贸易政策,其作为东西交通贸易的港口地位已经一落千丈,荷兰人统治时期,这种地位更加一去不复返。由于荷兰人占领的目的只是利用马六甲垄断马来半岛的锡米贸易,加上荷兰人自1619年占领巴達維亞后,便将其发展为东方的贸易中心,很快就取代马六甲成为重要港口,荷兰人从来没有想过讓马六甲和巴達維亞相互争衡之意。

马六甲在荷兰人的统治下,港口地位不曾有所恢复,主要是荷兰人抽取比葡萄牙更为沉重的关税,而且变动不定,甚至所徵收的税会因国别而有所不同。同时,荷兰人在马六甲海峡巡逻,实行贸易垄断政策,规定錫米、胡椒和松香等货物不课税,但必须廉价卖给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些政策都足以令商人卻步。因此,进入马六甲的商品极少,主要是荷兰东印度公司需要的货物和糧食,停泊的商船也只为了食水補给,並不在此起卸货物。结果导致马六甲财政经常入不敷出,必须依赖巴達維亞的津贴;荷兰东印度公司也不会为无法获利的地方消耗大量金钱,港口面对泥沙淤积,也沒有进行疏浚,导致大船无法驶入,沦为只能停泊小船的小码头。

由于马六甲港口地位沒落,直接影响到马六甲海峡的重要性,而荷兰人东来的航线是自好望角横渡印度洋万丹港口,这比经马六甲海峡需时更短,因此,巽他海峡也慢慢取代马六甲海峡,成为欧亚交通的要道。[1]

文化政策

荷兰统治马六甲的时间比葡萄牙久,但荷兰人沒有在当地积极发展商业和传教等事务,也不鼓励官员士兵与当地民族通婚,因此荷兰对马来半岛的文化沒有产生很大的作用。

历任马六甲首长

马六甲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一​​个殖民地。马六甲的所有主要行政长官都是受荷兰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管辖,除了在拿破仑战争期间该城市由大英帝国统治的短暂时期。首长名单如下:


荷兰王国马六甲首长 (1641–1795)
Governors上任解任
Johan van Twist16411642
Jeremias van Vliet16421645
Arnout de Vlamingh van Oudtshoorn16451646
Jan Thyszoon Payart16461662
Jan van Riebeeck16621665
Balthasar Bort16651679
Jacob Joriszoon Pits16791680
Cornelis van Quaelberg16801684
Nikolaas Schaghen16841685
François Tack16851686
Dirk Komans (1st time)16861686
Thomas Slicher16861691
Dirk Komans (2nd time)16911692
Gelmer Vosberg16921697
Goevert van Hoorn16971700
Bernhard Phoonsen17001704
Johan Grotenhuys (acting)17041704
Karel Bolner17041707
Pieter Rooselaar17071709
Willem Six17091711
Willem Moerman17111717
Herman van Suchtelen17171726
Johan Frederik Gobius17261730
Pieter Rochus Pasques de Chavonnes17301735
Roger de Laver17351741
Willem Bernard Albinus17411748
Pieter van Heemskerk17481753
Willem Dekker17531758
David Boelen17581764
Thomas Schippers17641771
Jan Crans17711775
Pieter Gerardus de Bruijn17751788
Abraham Couperus17881795

大英帝国马六甲首长 (1795–1818)
Residents上任解任
Archibald Brown17951795
Thomas Parr17951796
Richard Tolson17961797
David Campbell17971798
Aldwell Taylor17981803
Willem Jacob Cranssen (Dutch Governor)1802
William Farquhar18031818

荷兰王国马六甲首长 (1818–1825)
Governors上任解任
Jan Samuel Timmermann Thijssen18181822
Adriaan Koek (acting)18221824
Hendrik Stephanus van Son18241825

参考文献

  1. 《马来西亚:多元共国的国度》ISBN 978-957-085279-9
  2. 陶德甫著、許雲樵譯,《馬來亞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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