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地 (旗山郡)

蕃地,為1920年~1945年間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中一種特殊制度,在原住民部落未設街庄,而由郡役所直接管轄,郡役所警察課於各社設立警察分室管理。
高雄州旗山郡所管轄之蕃地範圍,初期僅包括今高雄市那瑪夏區,1932年屏東郡所屬六龜庄及部分蕃地(今桃源區茂林區)改隸旗山郡。

轄域內分為

  • 今那瑪夏區:
    • アンハナ(紅花子/安瓦那)、マガツン社(瑪雅峻)、サンセキサイ(三石際)、河表湖タカヌワ社(達卡努瓦)、テブテガイ社(帖布帖開)。
  • 今桃源區:
    • ラボラン社(拉芙蘭)、ラツクス社(拉庫斯)、マスホワル社(梅山)、タワホエ寶來溪頭タマホ社(玉穗/建山)、クマホ社(檜谷)、チウシンロン社(中心崙)、ハイセン社(排剪/高中)、ビビユウ社(比比猶)、ガニ社(雁爾/桃源)、バリサン社(馬里山),
  • 今茂林區:
    • マガ社(芒仔/瑪雅/茂林)、トナ社(屯子/多納)、マンタウラン社(萬斗籠/萬山)等大字

[1]

參考來源

  1. 《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便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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