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郡役所
虎尾郡役所原為日治時期臺南州虎尾郡的治安及行政機關,2001年10月31日由雲林縣政府公告為歷史建築,現為雲林布袋戲館[1][2][3]。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期間獲選為農博百大亮點。[4]
虎尾郡役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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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 |
虎尾郡役所正面全景 | |
其他名稱 | 舊虎尾警察分局 |
登錄等級 | 歷史建築 |
登錄類別 | 衙署 |
位置 | 臺灣雲林縣虎尾鎮公安里林森路一段498號 |
建成年代 | 日本昭和六年(1931年) |
材質 | 半木造建築 |
參觀費用 | 免費 |
詳細登錄資料 |
沿革
虎尾郡於大正九年(1920年)設置,但此棟虎尾郡役所到昭和六年(1931年)6月1日才落成啟用[5],二次大戰後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改為虎尾區警察所,民國三十八年改制為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直到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虎尾分局才遷到光復路新址[3]。
雲林縣政府在民國八十八年(1999年)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調查研究,提出《雲林縣虎尾鎮布袋戲主題館規劃報告書》,之後依此計畫於民國九十一年(2002年)委託建築師李正隆檢修設計,修復工程由任發營造負責,最後於民國九十五年(2006年)12月完成修復[2][3],於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11月正式作為雲林布袋戲館使用[5]。
建築特色
為融合多種媒材的「半木造式建築」,為當時試驗性的設計。磚造部分利用澳門進口的清水紅磚,迄今仍保留其原始磚色。建築設有通風系統,使室內可在無空調的狀況下降溫。窗戶採用「平衡錘式推拉窗」[1]。此建築見證了虎尾地區發展,深具歷史意義與建築藝術價值。
參考來源
-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013-05-22].
- .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0).
- 大葉大學設計研究所. . 《雲林文獻》第48輯 (雲林縣政府). 2006年12月: 138-141頁. ISBN 978-986-00-7584-7.
- 百大亮點 - 2013雲林農業博覽會 現位於林森路一段。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8-22.
- . 雲林縣文化基金會. 2009 [2013-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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