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長者
根據香港社會福利署編訂的《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2006年8月修訂本)所述,虐待長者(簡稱「虐老」)一般是指:「傷害長者福祉或安全的行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長者的福祉或安全受到傷害。」
種類
長者受虐的形式可謂五花八門。普遍來說,會以下述的形式來作分類:
衍生虐老的危機因素(Risk Factors)
近年的研究或統計數字顯示,受虐長者與施虐者的某些特質或處境,往往較易引發虐待長者的事件產生。一般來說,它們會被視作導致虐老的危機因素,而其中值得各方留意的危機因素如下:
高危長者(Elders at risk)
- 年齡:長者年齡愈高,受虐危機愈大。
- 夫婦年齡差距:長者夫婦之間年齡差距愈大(例如老夫少妻),年長一方受虐機會愈大。
- 健康轉差:若長者身體及精神健康轉差(例如患上老年痴呆症等疾病),需要依賴別人照顧,受虐危機愈大。
- 居住安排:受虐長者較多是與他人同住(例如與自己的配偶、成年子女家庭等),其人際關係又較為疏離甚至陷於孤立。
- 缺乏資源:受虐長者較多為資源困乏者,須依靠他人照顧。
- 新近喪親:新近喪親的長者,生活起居若需要依賴他人照顧,又或缺乏經驗獨立處理私人財產者,往往較易成為被虐的對象(例如財產被侵吞等)。
施虐者的特質
- 年齡:施虐者多較受虐長者年輕。
- 性別:普遍來說,男性施虐者較女性為多。
- 精神或行為問題:若為精神病患,又或有酗酒、吸毒、暴力、反社會等不良行為,則較易成為傷害長者的施虐者。
- 與受虐者的關係:大多數的施虐者為受虐長者的家人,尤以其成年子女、媳婿及配偶為甚。
- 依賴者:長者的成年子女若為失業者或未婚,而在財務支出、居住照顧及其他生活層面上,需要依賴其年長父母者,則較易成為傷害長者的施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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