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假文件
行使假文件
(Uttering a forged document)
[1]
是《
加拿大刑法典
》中的一項
刑事罪行
,定於第368節「偽造文件」。這項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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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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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偽造文書
參考資料
「HCMP001471Y/2005 律政司司長 訴 馬桂珍」
第15段
外部連結
加拿大刑法典-第36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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