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丹

讓·博丹法語: 1530年-1596年),是法國律師國會議員和法學教授,因他的主權(sovereignty)理論而被視為政治科學之父。代表作《国家六论》,与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絕對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博丹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傾向為溫和、愛國性質的政略派。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簡介

博丹認為主權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節制的最高權力」。[1] 主權擁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為法律是由主權所創造的。主權擁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國會。主權包含了有設立官署和規定其職務的權力;立法和廢法的權力;宣戰與媾和的權力;接受請願的權力;生殺之權力等[2]。 曾主張:「國家擁有對內最高,對外不受干預的主權能力。」

参考文献

  1.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1. 8.
  2. Frederick Copleston, A History of Philosophy (New York: Doubleday, 1953, 1993), 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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