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
许迈永(1959年2月-2011年7月19日),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萧山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其因为“钱多、房多、女人多”也被坊间称为“许三多”[1]。
许迈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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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副市长 | |
任期 2008年4月-2009年4月 | |
杭州市西湖区区长 | |
任期 2003年3月-2006年4月 | |
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 | |
任期 2002年6月-2003年3月 | |
萧山市副市长 | |
任期 1993年1月-1997年7月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专区萧山县 | 1959年1月18日
逝世 | 2011年7月19日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 | (52歲)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1984年-2011年) |
配偶 | 戚继秋 |
母校 | 澳大利亚梅铎大学 |
生平
许迈永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两个弟弟和侄女也都失明。曾任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杭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2]。
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长,2009年4月28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2月22日被移送司法机关。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3]。期间还与多达两位数的女干部有染[2]。落马后其妻子戚继秋也被一同带去调查。
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在宁波被执行死刑,终年52岁。
许迈永的“双规”也给杭州带来了官场地震[1],不仅多家与之关联密切的企业受到影响,房地产市场受到冲击[4];还牵扯到其上司“房地产书记”王国平[5][6]。许家人以及本人认为合适量刑应为15年,曾多次要求减刑未获成功,死刑复核也未获成功[7]。
參考來源
- . politics.people.com.cn.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08).
- . 早报. 2011-03-20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英语).
- . www.court.gov.cn.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英语).
- . finance.jrj.com.cn. [2018-05-12].
- . finance.jrj.com.cn. [2018-05-12].
- . www.peacehall.com.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 . news.sina.com.cn. [2018-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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