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

證券商(Securities Firms,又稱券商)是提供投資者證券買賣交易服務的法人組織,其組織型態必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經證券主管機關之特許及發給證照,而以經營證券業務為目的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商不得收受存款、辦理放款、借貸有價證券及為借貸款項或有價證券之代理或居間。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或從事融資融券買賣的代理。[1]

業務範圍

依證券業務範圍,可分為:[2]

  1. 證券承銷商(Underwriter):指經營有價證券之承銷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2. 證券自營商(Dealer):指經營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3. 證券經紀商(Broker):指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相關業務。

相關參見

參考資料

  1. 《投資型保險商品》〈第三章.金融體系概述〉,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2001年,三版,ISBN 957-30546-6-3
  2. 《證券交易法》15、16條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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