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金猎人

The Afro-Brazilian bounty hunter looking for escaped slaves, 1823, by Johann Moritz Rugendas

賞金獵人又稱為獎金獵人,是一種為獎賞或金錢賞金)而去抓捕亡命之徒通緝犯的職業。

美國法律

在美國法律制度中,1873年美最高法院的情況下泰勒訴Taintor,16牆 (83 U.S. 366, 21 L.Ed. 287),被引為已建立的人到其羈押的被告還押的一部分對原告的保釋已席捲該人的權利(雖然這可能是準確的決定達成的時間,部分引用的是附言和沒有約束力的先例的價值)。 保釋保釋金:賞金獵人支付保釋金的10%左右時初步支付的逃犯。如果在逃逃避保釋擔保人,不是賞金獵人,是負責的其餘逃犯的保釋金。這是一種確保在審判他的客戶到達。在美國,賞金獵人聲稱趕上31,500保釋每年跳線,約90%的人棄保潛逃的人。[1] 有時也被稱為skiptrace,但這種用法可能會產生誤導。雖然賞金獵人往往是skiptracers,skiptracing一般指個人通過間接的方法來獲取目標的行踪,如間諜或債務家。這屬於民事問題,並不意味目標有任何犯罪行為。

賞金獵人在美國各州有不同級別的權限,對於自己的目標,這取決於他們經營所在的州認為“泰勒訴Taintor”,和禁止限制狀態的狀態,可以進入一個賞金獵人逃犯私有財產沒有一個權證以執行重新逮捕。但是,他們不能進入手令或所有者的許可逃犯沒有比其他任何人的財產。

在一些州,賞金獵人沒有經過任何正規的訓練, [2]一般都是無牌,只需要制裁的保釋擔保人操作。然而在其他州,賞金獵人有不同標準的培訓和許可證。國家法律規定,往往實行的狀態賞金獵人,這意味著犯罪嫌疑人可以暫時逃脫,再次拘押進入保釋代理有限的狀態下或無管轄權。

美國其中七個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伊州,肯塔基州,北卡羅來納州,俄勒岡州,南卡羅來納州和威斯康星州),以及哥倫比亞區嚴格限制賞金獵人,或者完全禁止的賞金獵人。這些地方亦禁止境內的商業保釋活動。

著名的賞金獵人

注釋

  1. Rachel Clarke. . BBC News. June 19, 2003 [2007-09-22].
  2. . COA Org. [2011-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7).

Bob Burton 是「Bounty Hunter」一書的作者,曾出現在60分鐘節目,還有在1996年被滾石 (雜誌)報導過。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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