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老友好合作条约
条约内容
条约内容一共七条,主要包括[2]:
- 捍卫发展越南和老挝的特殊关系;
- 不断加强各领域的团结互信,长期合作与互助;
- 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彼此的合法利益,不干涉彼此的内部事务;
- 捍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反对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势力破坏的一切计划和行为;
- 双方严格尊重并充分支持对方的独立国际政策。
结果
之后越南通过增派军队、顾问和专家从实际上掌管了老挝,老挝由此成为越南的附属国[3]。1979年,中越战争爆发,中国要求越南撤出老挝。3月21日,越南在《越共中央电贺老党成立二十四周年》中再次强调越南完全按照1977年签订的《越老友好合作条约》履行义务[4]。
2012年是越老团结友好年,双方共同庆祝建交50周年和《越老友好合作条约》签署35周年。年内,两国大力推进政治、经济和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的合作[5]。
相关
参考文献
- 古小松编著. .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07.06: 162. ISBN 978-7-5012-3145-4.
- 《东南亚历史词典》编辑委员会编. .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5.01: 300. ISBN 7-5326-0222-2.
- . www.sohu.com. 2018-10-08 [2018-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9).
- 新华社国际资料组. . 新华社国际资料组. : 32.
- 古小松主编. .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013.06: 15–16. ISBN 978-7-5012-4472-0.
引用
书籍
- 《老挝史》 格兰特·埃文斯(Grant Evans) 东方出版中心出版 2011年8月 ISBN 978754730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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