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简称辽宁省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的省级地方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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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署办公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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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 |
主任 | 廖建宇 |
副主任(4) | 郝宏军、吕宏、曹远航、邵林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
组织上级机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监察机关 |
行政级别 | 副省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不设党组) |
联络方式 | |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 | |
实际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
邮政编码 | 110822 |
机构沿革 | |
被接替者 | 辽宁省监察厅 |
历史沿革
1954年,成立辽宁省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5月,改称辽宁省监察厅。1959年6月撤销建制。1987年恢复。
组织机构
- 办公厅
- 组织部
- 宣传部
- 研究法规室
- 党风政风监督室
- 信访室
- 案件监督管理室
- 第一至第十四纪检监察室
- 案件审理室
-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 离退休干部室
- 机关党委办公室
历任领导
- 第十三届人大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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