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志强
迟志强(1958年10月16日-),中国演员、歌手。出生于黑龙江的哈尔滨。16岁时拍摄了第一部电影《创业》,随后在《小字辈》、《夕照街》 、《月到中秋》、《顾此失彼》等影片担任主演。1979年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1983年10月,因“流氓罪”被判监禁4年。1985年10月,被减刑两年提前出狱。
迟志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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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1958年10月16日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民族 | 汉族 |
语言 | 汉语 |
教育程度 | 初中毕业 |
职业 | 演员、歌手 |
活跃时期 | 1970年代至今 |
机构 | 国龙联盟 |
刑事指控 | 流氓罪 |
刑事处罚 | 有期徒刑4年 |
刑事状况 | 已出狱 |
入獄
遲志強在1980年代初期的中國大陸地區,已成為家喻戶曉的當紅明星。據遲志強後來自述,遲志強到南京拍攝影片《月到中秋》時,「八九個男孩和女孩經常在一起玩,聽著鄧麗君的《甜蜜蜜》,跳貼面舞,看內部小電影」。在期間,遲志強認識了一位比自己大10歲的離了婚的女子,並且和其糊裡糊塗的發生了關係。他們經常在一起跳舞,而那時的風氣還不允許跳舞,特別是他們還喜歡聽鄧麗君的《甜蜜蜜》,而鄧麗君的歌在當時卻是被稱為「靡靡之音」。其後,遲志強被鄰居告發亂搞男女關係、跳光屁股舞等等,而實際上遲志強他們只是跳貼面舞。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攝電影《金不換》的遲志強被警方拘捕。當時南京市公安局經過調查取證後,決定不對遲志強追究刑事責任,只要求電影廠內部處理。但是,由於遲志強名氣大,隨著媒體的不斷曝光,將此事添油加醋的傳播出去,引起了全國人的關注,並且還激起了不明真相者的民憤。最後南京市中級法院以流氓罪判處遲志強有期徒刑四年。遲志強一案,所有涉案人員均按「流氓罪」論處。[1]
参考文献
- 壹讀:揭秘57歲「囚歌之王」遲志強當年因「流氓罪」入獄幕後真相
- . 新京报. 2008年11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11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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