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法 (日本)
規範了日本道路的定義、整備手續、管理費用負擔、罰則等各項道路相關事項。現行使用的道路法公佈於1952年6月10日的法律第180號。負責的政府機構為國土交通省。法律的對象為高速自動車國道、一般國道、都道府縣道及市町村道共4種類(法第3條)。
道路法(日语:)(昭和27年6月10日法律第180号)是日本有關道路的法律。
舊道路法(1919年大正8年法律第58號。「舊法」)定義道路為國有公物,現行法則只有國道(高速自動車國道及一般國道)是國有公物、都道府縣道・市町村道分別為都道府縣・市町村的公物。
相關法令有道路交通法、高速自動車國道法、道路構造令、車輛制限令。1958年以前還有街路構造令存在。
構成
- 第1章 總則
- 第2章 一般國道之意義並及其路線指定與認定
- 第5條(一般國道之意義及其路線指定)
- 第3章 道路之管理
- 第1節 道路管理者
- 第2節 道路之構造
- 第3節 道路之占用
- 第4節 道路之保全等
- 第4節之2 道路之立體區域
- 第5節 自動車専用道路
- 第6節 自轉車専用道路等
- 第4章 道路相關費用、收入及其效用負擔
- 第5章 監督
- 第6章 道路審議會
- 第7章 雜則
- 第8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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