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頭合約
合約簡介
詳情(無綫電視)
由香港無綫電視(TVB)與藝人和歌手簽訂的合約,大致上可分為八種類型,包括有「節目合約」、「兒童合約」、「主持合約」、「特殊合約」、「其他合約」、「演出合約」、「部頭合約」、以及與「歌星合約」等。
而條文中的內容大致為,2013年前,規定藝人從事所屬電視台以外的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無綫電視的同意,或必須完全專屬為無綫電視(除非獲得同意)。至於歌手,他們在從事所屬電視台的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無線電視同意,或給予事前通知。[2]規定藝人需在指定時期為無綫電視拍攝指定集數的節目,亦要參與宣傳節目,但藝人也可亮相其他電視台及自行承接其他工作。[3]而歌手獲派的工作是按每項演出計算的。有需要時,歌手會按雙方議定的酬金於無綫電視的節目亮相。自2009年起發生HKRIA版權風波,直至2012年前歌手他們在從事所屬電視台的以外工作前必須先取得無綫電視同意或給予事前通知。故難亮相友台。2012年後,若想亮相其他電視台要七日前通知無綫,且不能用廣東話接受訪問。
參考资料
- TVB正式宣布裁員10% 合約制藝員明星不會被裁 的存檔,存档日期2016-10-30.《廣州日報》2008年12月1日
- [http://www.singpao.com/xw/yw/201309/t20130920_460957.html 無合約分「歌手、部頭、演出有三個種類」,《成報網》,2013年9月20日
- . 蘋果日報. 2013-09-20 [2020-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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