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券
各地的醫療券制度
澳門
香港
- 香港的醫療券計劃最早由前特首曾蔭權於2007年施政報告中提出,當時計劃為年滿70歲長者每年提供面值共250元的醫療券,可以用於私家中西醫、牙醫及身體檢查等預防性服務,原意是鼓勵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減少輪候公營服務。[1]
- 香港政府在2009年1月1日推出為期3年的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資助長者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於香港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西醫、中醫、牙醫、脊醫、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放射技師、醫務化驗師及於註冊名冊第1部分註冊的視光師,可登記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
- 在2014年,醫療券計劃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計劃,每名合資格長者的醫療券金額由每年港幣1000元增至2000元,並容許合資格長者保留和累積尚未使用的醫療券,以港幣4000元為上限。
- 由2017年7月1日起長者醫療券計劃的受惠長者合資格年齡由70歲降低至65歲。
- 由2018年6月8日起,因應每名合資格長者將獲發一次性額外1,000元長者醫療券金額;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亦於同日起由港幣4,000元提高至5,000元。[2]
- 由2019年6月26日起,因應每名合資格長者將獲發一次性額外1,000元長者醫療券金額;醫療券的累積金額上限,亦於同日起由港幣5,000元提高至8,000元。[3]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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