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越南)

越南语)是古代越南的行政區劃單位。

陈朝

陈朝设有天关镇长安镇)、广威镇国威镇)、天兴镇沱江镇)、太原镇谅山镇谅江镇)、宣光镇清都镇清化镇)、望江镇演州镇)、西平镇(新平镇)、顺化镇云屯镇乂安镇临安镇)等镇,与路平级。

后黎朝

黎圣宗时,划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后又改承宣为处,各处对应的军事政区称为“镇”,对应的监察政区称为“道”。所以,十三承宣又称为十三处、十三镇和十三道。

洪顺年间起,越南战乱不断,各镇军事官员权力越来越大,开始兼理民政事务。黎中兴朝保泰二年(1721年),以裁撤冗官为由,撤销了高、宣、興、諒4個外镇的二司和府县官员,所有事务交由各镇镇官处理[1]

沿革

後黎朝十三鎮分別為山南镇山西镇京北镇海阳镇安邦镇谅山镇太原镇宣光镇兴化镇清华镇乂安镇顺化镇广南镇等13镇。

莫朝建立後,黎氏舊臣在清華、乂安擁黎反莫。莫朝大致佔據山西、山南、海陽、京北、太原、諒山、安邦7鎮,黎朝佔據清華、乂安、興化、宣光4鎮,並派阮潢收復順化和广南2鎮,此後2鎮由阮主割據。莫朝同時佔領了清華鎮2府,稱作清華外鎮,而黎朝控制的區域稱作清華內鎮。自此,清華鎮又有清華外鎮清華內鎮的區別。

永治二年(1677年),黎朝消滅莫朝高平殘餘政權,增设高平鎮景興二年(1741年),黎朝分山南鎮為山南上鎮山南下鎮。黎朝共有14鎮。

西山朝

西山朝繼承了後黎朝的區劃,仍分為14鎮,並在鎮之上增設北城,由皇室近親擔任北城總鎮,統轄14鎮。

阮朝

嘉隆元年(1802年),阮朝統一越南。同年,改嘉定府為嘉定鎮。此後,阮朝各營先後改設為鎮。至明命十二年(1831年),行政區劃改革開始之前,阮朝共有27個鎮:山南鎮(原山南上鎮)、南定鎮(原山南下鎮)、山西鎮、海陽鎮、北寧鎮(原京北鎮)、廣安鎮(原安廣鎮)、太原鎮、高平鎮、諒山鎮、宣光鎮、興化鎮、寧平鎮(原清華外鎮)、清華鎮(原清華內鎮)、乂安鎮、廣平鎮、廣治鎮、廣南鎮、廣義鎮、平定鎮、富安鎮、平和鎮、平順鎮、邊和鎮、藩安鎮、定祥鎮、永隆鎮、河仙鎮。

注釋

  1. 《大越史記全書》續編卷二·保泰二年:省減外鎮職任員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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