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卜杜勒·萨塔尔

阿卜杜勒·萨塔尔英語:孟加拉語1906年3月1日-1985年10月5日[1][2]),是一名孟加拉国政治人物。曾任孟加拉国民族主义党主席,1981年至1982年期间担任孟加拉国总统,此前担任副总统。

阿卜杜勒·萨塔尔
孟加拉国总统
任期
1981年5月30日-1982年3月24日
副总统米尔扎·努尔·胡达
穆罕默德·默罕马杜拉
前任齐亚·拉赫曼
继任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
孟加拉国副总统
任期
1977年6月-1981年5月
前任赛义德·纳兹鲁·伊斯拉姆
继任米尔扎·努尔·胡达
个人资料
出生(1906-03-01)1906年3月1日
英属印度孟加拉管辖区比尔宾县
逝世1985年10月5日(1985歲-10歲-05)(79歲)
孟加拉国达卡
政党孟加拉国人民联盟
母校加尔各答大学

阿卜杜勒·萨塔尔是孟加拉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实权总统。1982年因陆军参谋长侯赛因·穆罕默德·艾尔沙德宣布军管后辞去总统职务。

生平

早期生涯

1906年3月1日,阿卜杜勒·萨塔尔出生于英属印度孟加拉管辖区比尔宾县。他在加尔各答大学获得法学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加入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律所,担任法官。1933年,担任首任孟加拉首相阿布·凯瑟·法茲勒·胡克的随从官、积极参与农民人民党活动。1933年,他出任加尔各答市政机关法律顾问。1939年任加尔各答市政议员。1941年任加尔各答高等法院律师。1943年任加尔各答市政首席行政官[3]

1950年,随着英属印度分治,萨塔尔迁往达卡,出任达卡高等法院律师。1955年,当选为第二届巴基斯坦立法议会议员。1956年,任巴基斯坦内政部长教育部长[4]。1957年,任东巴基斯坦高等法院法官[4]。1968年,担任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法官[5]

1969年,萨塔尔出任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主席。1970年,他组织了首届巴基斯坦国民大选,期间人民联盟获得历史性的主控权组建政府。然而当时叶海亚·汗率领的军事委员会否定选举结果,并动用武力镇压,迫使第三次印巴战争爆发、东巴基斯坦宣布独立成为孟加拉国。1971年,随着孟加拉国独立战争爆发,萨塔尔被困在西巴基斯坦伊斯兰堡,随后他被巴基斯坦政府拘禁并撤销职位。直到1973年他才被遣送返回已经独立的孟加拉国,并在达卡定居[5]

1973年,萨塔尔出孟加拉国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1974年,任孟加拉国记者工资委员会()主席、孟加拉国法律与国际事务组织主席。1975年,他被阿布·萨达特·穆罕默德·赛义姆任命为总统特别助理,负责司法和议会事务部事务[4]。1977年6月,新任总统齐亚·拉赫曼任命他为孟加拉国副总统。1978年3月,他任民族主义党中央召集委员会召集人。1979年4月,兼管司法和议会事务部、议会秘书处以及选举委员会工作。1979年8月,出任民族主义党副主席[6]

出任总统

1981年墨西哥坎昆举办的南北首脑峰会,萨塔尔位于前排第三位

1981年5月30日,齐亚总统被刺后,在达卡的陆军参谋长艾尔沙德中将立即通知总理、副总理和内阁部长等政府领导人,一同前往陆军部医院,请住院养病的副总统阿卜杜勒·萨塔尔出院主持平叛工作[7]。阿卜杜勒·萨塔尔在医院出任代理总统和民族主义党代主席[6][8]。总统选举时间提前到11月15日,萨塔尔作为民族主义党提名人,在总统选举中以巨大优势战胜竞争对手、孟加拉国人民联盟候选人卡穆尔·侯赛因。侯赛因及其他候选人声称选举被操控,当地在选举后出现紧急情况。萨塔尔兼任国防、科技部长,并任命经济学家米尔扎·努尔·胡达担任副总统。期间印度东部的阿萨姆邦爆发针对孟加拉穆斯林的暴动[9]

萨塔尔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授权孟加拉国武装部队有更多的权力[9]。1982年1月,他无争议地当选民族主义党主席。随后他成立新内阁,然后1982年3月21日,副总统米尔扎·努尔·胡达突然辞职,并声称自己是民族主义党内部阴谋论的受害者。萨塔尔任命穆罕默德·默罕马杜拉继任副总统职位。

1982年军事政变

1982年3月24日,孟加拉国陆军参谋长海珊·穆罕默德·艾爾沙德发动不流血的政变,推翻了萨塔尔总统政权,并强迫萨塔尔签署辞职信[10]。随着孟加拉国宣布实行军法管制后,阿布·赛义德·乔杜里被军法管制首席执行官艾尔沙德将军指定为孟加拉国总统[11]

去世

1985年10月5日,萨塔尔在孟加拉国达卡苏拉瓦底医院去世,享年79岁[5]

参考

  1. . South Publications Limited. 1985 [2019-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4) (英语).
  2. . [2 April 2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4).
  3. 刘继南主编. . 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5.01: 546.
  4. Khan, Mofakkhar Hossain. . Islam, Sirajul; Jamal, Ahmed A. (编). Second. Asiatic Society of Bangladesh. 2012.
  5. Kolbert, Elizabeth. . The New York Times. 6 October 1985 [2019-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3).
  6. . The New York Times. 5 June 1981 [2019-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2).
  7. 孙丽霜,刘法文编译. .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4.06: 252–253. ISBN 7-207-02825-3.
  8. 杨学军主编. . 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6.01: 196–197. ISBN 7-5634-2107-6.
  9. Preston, Ian (编). . Routledge. 2003: 18 [2019-11-18]. ISBN 978-1-135-356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01).
  10. Liton, Shakhawat; Halder, Chaitanya Chandra. . The Daily Star. 3 March 2014 [26 June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03).
  11. Shrestha, Nanda R. . Santa Barbara, Calif.: ABC-CLIO. 2002: 234. ISBN 978157607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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