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壩專區
历史
1950年3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陕坝专区。辖五原县、临河县、安北县、狼山县(永安县)、米仓县、晏江县及陕坝镇(县级镇)、陕坝市(1950年4月10日改为县级镇)。首任地委书记沈新发,首任专员邢情魁。1950年9月4日陕坝专区更名为绥西专区;12月复称陕坝专区。1952年9月内蒙古分局组织部干部处处长郝平南任陕坝地委书记,李斌三任专员。
1953年9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绥西结束县旗并存方案》1953年10月撤晏江县改设为达拉特后旗,撤米仓县改设杭锦后旗,仍归陕坝专区领导。
1954年1月17日,绥远省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同时决定,撤销陕坝专区,设河套行政区为内蒙古自治区领导下的一级政权,驻地仍在陕坝镇。报请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954年3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命令》。1954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任命郝平南为中共河套行政区地方委员会书记。1954年4月1日,陕坝军分区改为河套军分区。1954年4月6日,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4年7月24日郝平南兼任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主席,1956年10月21日何升岫接任行政区主任。
1958年4月22日,国务院第66次会议决定,河套行政区与乌兰察布盟两个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旗)并入巴彦淖尔盟,陕坝镇降为县辖镇,划归杭锦后旗,并成为旗驻地。1958年7月2日在三盛公正式召开庆祝巴彦淖尔盟成立大会,郝平南任盟委书记,达理扎雅亲王任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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