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一詞在台灣,是指台灣日治時期,1942年-1945年由台灣軍司令部實施的大日本帝國陸軍募兵制度。

受訓中的陸軍特別志願兵

背景

早在1937年秋天,台灣總督府即已開始徵用軍伕擔負軍中雜役。隨著日本對華戰爭的昇高與擴大,台灣人也被徵調為翻譯人員,經訓練後負責福建話廣東話北京官話。在戰爭期間,台灣的軍夫及翻譯人員的數目被列為軍事機密,所以從一般資料中無法得知總人數(周婉窈 1996,185)。

沿革

1938年(昭和13年)2月,日本於朝鮮實施以陸軍為主的志願兵制度。該種對象為朝鮮青年為主的募兵制度,其名定為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而台灣此種與朝鮮同性質的「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在1942年才正式實施。

1942年(昭和17年)1月16日,台灣總督府公布《陸軍制願兵訓練所生徒募集綱要》,只要年滿17歲、沒有重大前科、符合標準體格的台灣男子,均可接受申請。申請期限約1個月,之後經過身家調查、筆試與口試後,即可入伍接受訓練。

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開始實施以後,一方面在戰時體制下,經濟發展停頓,求職困難;另一方面則是受到皇民化運動的影響,年輕人以加入志願兵視為「愛國」情操,台灣人對於志願兵制度的反應可說是相當熱烈。在1942年,共有425,921名台灣人應徵1,000人左右的志願兵位置,約等於100個男子中即有14人申請(佔當時台灣成年男性總數的14%)。第二回的志願人數更多,共有601,147人應徵1,000人左右的名額(周婉窈 1996,186-7)。第三期於1944年開徵2200名額。另有高砂族陸軍特別志願兵的招募,皆施以特種作戰訓練半年,都要接受傘兵訓練;共兩期,第一期500名,第二期8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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