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致歉
非正式致歉 [1][2]這是純粹处于形式语句中的道歉,本身並不含有自责的含義。這種致歉方式在政治和公共关系中都很常見。
向被冒犯的人说“对不起,讓您感到不安”,這是非正式致歉之一。 它沒有描述所作的言论有什么不妥,可能暗示對方對某件事情過於敏感或自身因非理性的原因而犯錯。另一种道歉的方式不是直接向受伤或被侮辱的人道歉,而是说“向任何可能受到冒犯的人道歉”。由於這種方式不是直接向人致歉,因此亦不屬於正式的致歉。[3]
單純使用“对不起”一词,本身沒有对錯誤行为承擔责任,而只有表示遗憾,因此这种說法只是爭取原諒,而不是承认错误。[4]
法律意义
非正式道歉的產生可能在避免因道歉後會產生认罪的含義,從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並且引起民事诉讼。[5]
加拿大
2008年11月,艾伯塔省立法机关通过了对现有《艾伯塔省证据法》(RSA 2000,c)的修正案。 A-18旨在保护道歉方免受法律责任和遭受保险損失的风险。该法令第26.1条规定,道歉并不构成明示或暗示承認过失或责任。[8]
道歉策略
道歉的类型学指出,道歉涵盖了各种情况,例如后悔,遺忯和悔恨的程度,成功與否應取决于道歉的形式,而不是所涉及的悔恨的程度。Deborah Levi提供了以下可能性: [9]
- 策略式道歉:当被指控犯錯時,使用策略式道歉,這代表不一定是由衷而發。
- 道歉式解释:当被指控犯錯時,提供不少迴避責任的解釋,这仅仅是一种掩飾犯錯行為的举动。实际上,它更可以用来捍卫錯誤的行为。
- 形式上的道歉:当被指控犯錯時,被权威人士告诫才提供道歉。然而,對方可能只是礙於對方的權威。
- 圆满的道歉:当被指控犯錯時,對方充分承认自己的不足,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有詳盡的洞察及描述,並且承諾悔改。
虽然非正式致歉不含悔恨、自責、甚至對未來沒有改變的意圖(例如,“幸福的结局”道歉)。但在非人為及無可避免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非常可取。例如当航空公司为延误致歉时,未来的重犯完全是不可避免的,畢竟是非人為控制情況。而这种策略上的道歉純粹安撫客人的情绪,並能产生正面的效果。這情況更回應了人类其中的基本訴求,承认負面情绪需要重視,並且需要獲得安撫。[10]
除此以外,谈判專家通常使用这种策略来缓解紧张的局势:“即使您不承认自己需要為該行为承担个人责任,甚至根本沒有犯錯。但為了不愿意伤害他人及緩解氣氛,這種道歉往往可以改變整件事情。這時候,道歉就是您可以进行的最低成本,回报最高方式。” [11]
參考文獻
- Mark Leigh. . Little, Brown Book Group. 2016: 170–171. ISBN 978-1-4721-3745-6.
- Susan Milligan. . U.S. News & World Report. May 17, 2016.
- Doucette, Elisa. . Forbes. November 30, 2014 [1 December 2014].
- Lazare, Aar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99 [3 October 2012]. ISBN 978-0-19-518911-7.
- Apology Statutes: A 22 State Survey
- Frieswick, Kris. . CFO. 1 May 2001 [26 February 2014].
- Bartolomei, Matt. . Hill, Adams, Hall & Scheiffelin, P.A. [26 February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1 June 2006).
- Curial, Brian. (PDF). Miller Thomson. 3 June 2010 [26 February 2014].
- Grigsby, R. Kevin. (PDF).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ealthcare & Humanities. June 2007: 4–5 [2012-07-17].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8-22).
- Winch, Guy. . Psychology Today. 18 June 2011 [2012-07-18].
- Fisher, Roger; Ury, William L. . New York: Penguin Book. ISBN 9780140157352. OCLC 2431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