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贻范
家世
韦贻范家世几乎无载,生年和出生地都不详,虽出身京兆韦氏,但和唐朝其他韦氏宰相并无瓜葛。祖父韦宗立、父韦式都没有仕官,有三兄:韦匡范,字廷臣;韦昭范,字宪之;韦昌范,字禹筹,官拜考工郎中。[3]
拜相
天复元年(901年)末,唐昭宗被以韩全诲为首的宦官从长安挟持到凤翔,[5]韦贻范和同样被贬的洋州刺史苏检一同来到凤翔,韦贻范被任为右司郎中、[6]给事中,天复二年正月又被李茂贞举荐为工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判度支。[1][7]仗着有权臣撑腰,恣骜不恭。[4]
当年三月,昭宗宴请宰相、翰林学士、宦官首领。李茂贞、韩全诲离席后,昭宗问韦贻范:“朕为什么巡幸至此?”韦贻范说:“臣在外,不知道。”昭宗追问,韦贻范并不回答。昭宗说:“你怎么在朕面前妄称不知道!你既然不以正当途径当上宰相,就应该依法处理公事,如有不妥,朕一定按照旧例贬黜你。”又怒目而视,小声说:“此贼应该杖打二十。”又回头对翰林承旨韩偓说:“这种人也称得上宰相!”韦贻范屡次用大杯给昭宗敬酒,昭宗没有马上接过,韦贻范就举杯直至昭宗的下巴。[7]
韦贻范曾任户部侍郎。五月,因母丧去职,[1]按制应守孝三年,[8]宦官推荐翰林学士姚洎代为宰相。六月,韦贻范向李茂贞举荐中书舍人苏检和姚洎。昭宗已经不任用姚洎,李茂贞和宦官们也怕昭宗自主用人,于是一起推荐苏检,昭宗就任苏检为工部侍郎、同平章事。[7]
韦贻范拜相时大肆受贿卖官,此时却因去职不能兑现买官者,买官者纷纷要债。韦贻范亲近的下吏刘延美因此负了巨债,七月,他时时找宦官和李茂贞,为韦贻范请求起复,这样韦贻范就能如约给买官者们封官了。但韩偓宁肯断腕也不肯草诏,并上疏称韦贻范居丧一月就要起复,有伤国体,也伤天下孝子之心。[9]翰林院的宦官学士使马从皓愤然以杀身相威胁,韩偓把疏章交给他们就顾自脱衣睡觉了,宦官也只得上奏昭宗。昭宗下令不再草诏,并赐令褒赏韩偓。八月,宦官在朝堂上喧嚷韩偓不肯草诏,闻者大惊。李茂贞入见昭宗说:“皇上任命宰相,学士不肯草诏,与谋反何异!”[10]昭宗说:“你们推荐韦贻范,朕不反对;学士不肯草诏,朕也不反对。而且韩偓把道理说得很明白,朕为什么不听从!”而韦贻范仍然为起复而四处活动,李茂贞对人说:“我其实不懂书生的礼数,都是被韦贻范所误,应该把他安置到邠州。”韦贻范这才停止活动。刘延美投井自杀。[7]
但同月,在李茂贞坚持下,韦贻范仍然得以起复为户部侍郎、同平章事,由姚洎草诏,[10]八月,韦贻范并未按习惯先推辞再接受,而是立刻上表谢恩,第二天便就职。十一月,韦贻范病死。[1][7][11]
注释及参考文献
- 《新唐书》卷十·纪第十:“二年正月丁卯,给事中韦贻范为工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庚午,韦贻范罢。……八月己亥,韦贻范起复。……丙辰,韦贻范薨。”
-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三称“丙子,户部侍郎、同平章事韦贻范薨”,但天复二年十一月并无丙子日,应为误记。
- 《新唐書》卷七十四‧表第十四·宰相世系四
- 《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二
-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二
- 钱珝《授左司郎中郑凝吉京兆少尹前龙州刺史韦贻范右司郎中制》
- 《资治通鉴》卷二百六十三
- 《新唐书》卷二十
- 《谏夺制还位疏》
- 《新唐书》卷一百八十三
- 《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七作昭宗回京后韦贻范被宰相崔胤贬斥,疑误,昭宗回京时韦贻范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