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娼

禁娼香港1930年代初推行的一項政策,分兩階段禁止妓女營業。

歷程

1932年,由於宗主國英國逼令於其所有屬地落實禁娼政策,時任香港總督貝璐宣佈,當年6月30日之後,所有西洋娼妓停止營業。然而由於華人娼妓之人數達一萬,即時停業會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故設置三年寬限期,期間原先已領牌的妓女仍可經營,但不再發出新牌照,至1935年6月30日之後,正式全面禁娼,石塘嘴等地的妓寨全數結業。[1]

影響

禁娼後,一些大寨出身、擁有一定藝術造詣的妓女憑著本身的技藝轉職為女伶,於茶樓演唱南音歌手,取代了原來唱南音的盲眼伶人瞽師瞽姬。也有些轉職為茶樓女招待。但賣淫活動在香港並沒有完全絕跡。

以此事作背景的影視作品

參考

  1. . [2015-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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