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聖公會總議會

香港聖公會教省總議會香港聖公會教省最高決策組織,由主教院、聖品院及平信徒院組成。主教院由所有主教組成,聖品院及平信徒院,分別由各教區議會內的聖品及平信徒代表選出。總議會通過的提案可影響教省未來的發展,故總議會的舉行是教省大事。主席由香港聖公會大主教[1]主理。教省總議會通常每三年舉行一次。

组织结构

總議會[1]是由:

  • 主教院:大主教教區主教傳道教區主教和助理主教組成;
  • 聖品院:每個教區選出六位成員及澳門傳道地區選出一位成員組成;及
  • 平信徒院:每個教區選出十五位平信徒代表及澳門傳道地區選出兩位平信徒代表組成。

專責委員會

總議會屬下設多個不同專責委員會,分掌各項事工,共同侍奉,榮主愛人。

  • 憲章規例專責委員會
  • 教育專責委員會
  • 宣教專責委員會
  • 社會服務專責委員會
  • 常備專責委員會
  • 神學教育專責委員會
  • 財政議事會
  • 聖品考核專責委員會
  • 禮儀專責委員會
  • 牧養專責委員會

參考資料

  1. 香港聖公會憲章及規例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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