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豪事件

馬志豪事件是一件性醜聞事件,馬志豪(英語:1989年)是前遵理學校通識科教師,被指欺騙所任教女學生並與其性交。馬志豪否認。但該學生繼續提出更多確實證據,促使遵理學校於2016年5月10日深夜1時40分將其停職。

及後,馬志豪在不足24小時內,於2016年5月11日深夜0時9分發出聲明,表示離職。遵理學校亦於6分鐘後,即0時15分表示已收到該懷疑失德教師的請辭。

無獨有偶,遵理學校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申請於是次醜聞曝光後短時間內失效。

事件對香港教育界的影響

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制定的《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中無列明禁止師生戀,但有其他專業操守要求,懲治失德教師,例如教師不能因其身份,從學生身上取得利益。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上任主席韓連山表示,「補習名師」可能並非香港《教育條例》中指明的「教師」,因此教育局對有關失德行為沒有處理的方法。他批評教育局規管補習社的工作不足,並建議教育局加強監管補習社[1]

有教師認為上任主席的解釋荒謬,因為在香港所有經《教育條例》第42條註冊的學校必須由教師任教[2],因此「補習名師」亦為法律上的「教師」,能夠被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懲處。除非該人士確實並非教師,即已觸犯第42條。

參見

資料來源

  1. . 蘋果日報. 2016年5月11日 (中文(繁體)‎).
  2. . 教育局. 2016年5月11日 (中文(繁體)‎).

外部連結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