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店古城

鹽店古城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新石器時代。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鹽店古城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
時代新石器時代
編號2
登錄2012年7月16日

鹽店城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晉原鎮馬王村10組,晉原鎮西門3000米南。城址位於斜江河南岸高臺地上,屬?寶墩文化遺存,距今約4300年左右。平面略呈長方形,南北長約750米,東南寬近500米,面積約30萬平方米,城牆部分保存完好,棄土築城,牆高2-3米。2002年成都市考古隊會同大邑縣文管所,發掘古城遺址約700多平方米。出土陶片以泥質灰白陶為主,黑陶、喝陶次之。紋飾有鋸齒紋、繩紋、是紋、水波紋等。器形有壺、尊、短圈量足器、罐等,石器有打制石斧、磨制石斧、鏽、鑿等。該遺址為研究成都平原新石器時代古城分佈情況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2][3]

註釋

  1.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3. 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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