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治民夫妇杀人案

龙治民夫妇杀人案,也称为龙治民杀人案,是指陕西省商县人龙治民及其妻子闫淑霞在1983年至1985年间杀害48人的案件,被称为“新中国第一刑事大案”,此案震惊了中南海国务院[1][2][3]

案件经过

龙治民原是陕西省商洛地区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商县杨峪河乡(现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1977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年,他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

1983年3月至1985年5月间,龙治民以帮忙介绍对象、高价雇工、免费住店等名义,先后将48人(男31人,女17人)诱骗至家中,在妻子协助下将人杀害,并埋在自家院内。[4]

1985年5月28日起,警方结合失踪者家属举报,拘捕龙治民并对龙治民家展开搜查。6月5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50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4具。是为“1号坑”。警方总共发掘出3个埋尸坑,48具尸体(麦草堆旁2具,化肥袋中1具,1号坑4具,2号坑8具,3号坑33具)。[1] [4]

审判及执行死刑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龙治民夫妇死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二人被处决。

作案动机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后续

2011年年底,《陕西省志·公安志》公开出版,其中公布了龙治民的照片。[5]

参见

参考资料

  1. . 中国警察网.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2. 商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中华书局. 1998.
  3. 《中国检察年鉴》编辑部. .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89.
  4. . 新浪历史.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5. 陕西省志公安志编纂委员会. . 陕西人民出版社. 2011. ISBN 722409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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