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年安全法令

1704年安全法令(同時也被稱作王國安全法令)是蘇格蘭國會對於英格蘭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 1701)之回應。1700年,时为英国王位继承人的安妮女王的最後一位在世子嗣——格勞斯特公爵威廉過世。因此蘇格蘭與英格蘭國會需要找一位新教徒的繼位者。英格蘭國會決定由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她是前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的孫女,但是並未徵詢蘇格蘭國會之同意。蘇格蘭國會的回應是在1703年[1] 提出一個法案,主張當安妮女王去世後,組成蘇格蘭國會當中的三個等級(Estates)可以從蘇格蘭國王的後裔中指定一位新教繼承者,但是不能是英格蘭人,除非是特定的經濟、政治、宗教條件所導致。這個法案被蘇格蘭國會中的貴族等級否決給予御准

在1704年時,當蘇格蘭國會拒絕加稅,並且以撤離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英國軍隊中的蘇格蘭軍人為談判藉口後,此法案獲得御准,通過成為法令。英格蘭國會在1705年通過外國人法案作為反制。[2]這個法案規範,除非雙方國會取得廢除安全法案的共識或者是開始兩個王國聯合的談判,不然就要將蘇格蘭視為外國人,切斷所有英格蘭與蘇格蘭的貿易以及人民之間移動的自由。最終的結果是,英格蘭與蘇格蘭聯合成為大不列顛王國,大約是在王室聯合之後。

大不列顛國會於1707通過了一個法令,廢除了1704年安全法令,以及1703年和平與戰爭法令(Act anent Peace and War)

參考文獻

  1. Lynch, Michael. . Pimlico. 1992: 311. ISBN 0-7126-9893-0.
  2. . parliament.uk. [17 December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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