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華人移民法案

《限制及規管中國人移民至加拿大的法案》英語:[1],或稱1885年華人移民法案,向所有移民到加拿大華人徵收50加元人頭稅[2]。該稅於1900年增加至100加元,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金額。於1903年徵收額調升至500加元,相等於一個人兩年的工資;當時不論華人移民還是加拿大人的工資都不高。後來,另有一項法案獲得通過,宣佈每艘船的每50.8噸重量,每次航程中只能帶一名華人移民到加拿大;亦即一艘508噸重的船上只可以攜帶十個華人移民抵達加拿大。

這法案於1923年由完全禁止華人移民,亦稱《排華法》的《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取代。[3]

參考

  1. .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0).
  2. .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26).
  3. . [2012-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0).

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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