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級勳位爵士

下級勳位爵士英語:),中文通稱「爵士勳銜」。為是英國榮譽制度中的一種勳位。此勳位雖然由君主授勳為騎士,但它並不屬於騎士勳章之一種。下級勳位爵士是英國最古老的一種騎士,最早於英格蘭國王亨利三世(1207年-1272年)在位時就已經出現,但它卻是各種騎士勳位之中最低等的。下級勳位爵士只授與男性女性一般會獲授DBE勳銜,以作同等待遇。

在1926年以前,下級勳位爵士皆沒有屬於自己的佩章。

使用

下級勳位爵士一般授予對社會事業有貢獻之人士,此外,所有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的男性法官均會獲授此勳銜。一如其他爵級勳位,下級勳位爵士均可在自己的英文名前加上「Sir」頭銜(中文即在名後加上「爵士」頭銜),不過他們卻不可以在自己的姓名後加上勳銜縮寫[1]。然而,有些下級勳位爵士卻會錯誤地習慣以「Kt」(注意不是「KT」,「t」为小写)為勳銜縮寫,在一般場合置於自己的名後。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一些場合下,下級勳位爵士卻是可以破例在名後加上「Kt」。例如,若果有一位下級勳位爵士在後來獲策封為從男爵的話,為了釐清其身份,那樣便或可破例准許他在名後加上「Kt」樣式。另一方面,在某一些正式文件中,下級勳位爵士之名後亦會加上「Kt」或「Knight」(即「騎士」)之字樣[2]

在1908年,一班下級勳位爵士創立了帝國下級勳位爵士學會,該會在1912年從英皇處取得了官方認可,現時該會保存了一份所有下級勳位爵士的名單,以作該會的私人用途。

一位沒有取得爵級騎士勳章的人是不可冠上「爵士」頭銜的,但如果他在日後成為了下級勳位爵士的話,那他便可以在名稱加上「爵士」頭銜。而事實上,這是一種頗常見的情況。以保羅·麥卡特尼爵士為例,他於1965年取得MBE勳銜,但由於這並非爵級騎士勳章,所以他在1997年獲立為下級勳位爵士以前,一直也不是爵士。同理,馮秉芬爵士早年曾獲CBE勳銜,但他也是在1971年成為下級勳位爵士後,才取得「爵士」頭銜的。

樣式

在1926年以前,下級勳位爵士一直也沒有自己的佩章,直至在當年,英皇喬治五世才頒發一道授權令,准許下級勳位爵士在一般場合佩帶佩章。根據授權令,佩章須掛於左胸前的大衣或禮服上,而佩章則為2⅜吋長,1⅜吋闊,樣式如下:

在1974年,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發出了另一道授權令,准許下級勳位爵士在適當的場合掛上頸綬章,而頸綬章則為掛在左胸口的佩章之微型版。到1988年,下級勳位爵士又獲得到新版本的確認狀,該狀是他們的唯一証明,由英國紋章院所設計。

參見

參考資料

  1. . 英國內閣辦公廳. [2007-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0-11).
  2. . [2021-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1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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