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歡迎人物

不受欢迎的人拉丁語 / 复数:)在外交上指的是被某特定国家政府禁止入境或停留的外国人。这是针对外国外交官员最严重的谴责,由于外交官在其驻在国拥有外交豁免权使其免遭逮捕或其他常规起诉。

外交定義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9條,任何國家可以“在任何時候,無需解釋其決定”,宣佈任何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列為不受歡迎人物的人會被拒絕入境,並可遣返回國。若已入境者則會被下令限時自動出境[1]

参见

參考資料

  1. . eDiplomat. Article 9. [2014-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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