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成立于1949年的条约委员会,由章汉夫副部长兼任。1958年改称条约法律司。此后缩编,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再建国际条法司。1980年独立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条约法律司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 贾桂德
副司长 胡斌苟海波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工作职能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2]

  • 调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国际法发展动向,为外交决策和行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涉联合国条法事务、涉港澳台条法事务;
  • 承担双边、多边条约对外谈判工作,承办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司法合作的有关事项,处理涉外案件;
  • 负责、协调气候变化、海洋法、海底、极地、国际渔业、网络安全和人权等法律事务。

历任司长

1980年后:邵天任黄嘉华王厚立孙林许光建陈士球尹玉标薛捍勤刘振民段洁龙黄惠康[2]

参考文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3-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2. . 中新网. [2014-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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