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情况下而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988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该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015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规定:“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在标准体系上,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标准暂按现有模式管理。核、航天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军工领域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1]。由此可知,部分行业标准仍然具有强制性。

行业标准代号如下表所示,表中给出的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是在强制性行业标准代号后面加“/T”。[2]

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农业NY农业农村部
2水产SC农业农村部
3水利SL水利部
4林业LY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5轻工QB工业和信息化部
6纺织FZ工业和信息化部
7医药YY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民政MZ民政部
9教育JY教育部
10烟草YC国家烟草专卖局
11黑色治金YB工业和信息化部
12有色治金YS工业和信息化部
13石油天然气SY工业和信息化部
14化工HG工业和信息化部
15石油化工SH工业和信息化部
16建材J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地质矿产DZ自然资源部
18土地管理TD自然资源部
19测绘CH自然资源部
20机械JB工业和信息化部
21汽车QC工业和信息化部
22民用航空MH中国民用航空局
23兵工民品WJ工业和信息化部
24船舶CB工业和信息化部
25航空HB工业和信息化部
26航天QJ工业和信息化部
27核工业EJ工业和信息化部
28铁路运输TB国家铁路局
29交通JT交通运输部
30劳动和劳动安全L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1电子SJ工业和信息化部
32通信YD工业和信息化部
33广播电影电视GY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34电力DL国家能源局
35金融JR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6海洋HY国家海洋局
37档案DA国家档案局
38商检SN海关总署
39文化WH文化和旅游部
40体育TY国家体育总局
41商业SB商务部
42物资管理W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3环境保护HJ生态环境部
44稀土XB工业和信息化部
45城镇建设CJ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6建筑工业JG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7新闻出版CY国家新闻出版署
48煤炭MT国家能源局
49卫生WS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50公共安全GA公安部
51包装BB工业和信息化部
52地震DB中国地震局
53旅游LB文化和旅游部
54气象QX中国气象局
55外经贸WM商务部
56海关HS海关总署
57邮政YZ国家邮政局

参考文献

  1. . www.gov.cn. [2019-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9).
  2. . [2010-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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